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在旗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旗财政局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确保了财政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规范、高效运行。
一、强化组织领导,夯实法治工作基础
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部门负责人具体抓、全局干部职工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坚持把法治建设工作与财政业务工作同研究部署、同检查考核。
二、加强法制学习,切实筑牢法制藩篱
强化法律意识,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必备条件之一,提高全体干部职工法律意识显得更为重要。因此,我们结合财政业务工作,科学制定了局党组中心组、干部学习计划,安排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业务专题学习内容,将财政法治理念贯穿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绩效、政府采购监管、财政监督等全过程,充分发挥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打造出一支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干部队伍,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三、严格行政管理,依法履行财政职能
一是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贯彻财税政策。依法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经济、财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了财政资金支出审批管理办法、伊金霍洛旗新增债券资金使用指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二是坚持依法履行年度预算编制、预算调整及年终决算等法定程序,提请旗人大常委会审议并严格执行经人代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决算方案,定期向旗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三是依法监管资金,严格落实财政管理制度。每年抽取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加大会计监督力度,提升会计信息质量,进一步整顿和规范会计秩序。四是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聘请执业律师为我局常年法律顾问,为财政的重大财税决策、财政管理、财政行政复议、政府采购投诉、与政府采购事项有关的重大法律事宜以及规范性文件制定等环节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五是发挥财政职能,足额安排工作经费。将各项法治建设工作经费列入年初预算,切实保障依法治旗、普法依法治理、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