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遗失补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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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鲜萍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
申请人:刘鲜萍
被继承人(遗赠人):孙志功
申请人刘鲜萍因继承(受遗赠)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权,于2024年10月30日向伊金霍洛旗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并提供了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家庭关系证明原件、不动产权证等申请材料,并保证以下事项的真实性:
一、被继承人(遗赠人)苏志功于2015年1月28日死亡。
二、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坐落于宝恒小区A8号楼1单元302室。
三、被继承人(遗赠人)的不动产权由刘鲜萍继承(受遗赠)。
四、除第三项列举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外,其他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无其他继承人(受遗赠人)。
以上情况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特此具结。
签字(盖章):刘鲜萍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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