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遗失补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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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宏伟建设用地批准书遗失与注销公告
兰雄伟将位于红庆河镇兰家圪卜村二社一处集体建设用地批准书丢失,批准用地面积300平方米,建、构筑物面积208平方米,用途为农牧民住宅,证号:伊金霍洛旗2015字第1352号,现声明此建设用在批准书作废并注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予以公告。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档案室申请复核。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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