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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生育津贴需要什么条件?

来源:伊金霍洛旗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1-23 13: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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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府发〔2023〕79号)文件精神,正常参保的企业参保职工及行政事业单位中按企业缴费费率参保人员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发放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产假期顺产98天,剖宫产、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期15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期42天。配偶生产的男职工护理津贴按10天护理假期计算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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