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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生孩子费用怎么报?能报多少?

来源:伊金霍洛旗政务服务局

发布时间:2023-03-15 10: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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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十三条 女职工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药费以及分娩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限额支付,超限额不予支付,限额以内据实支付。目前,女职工因生育发生的符合规定内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限额支付,超额部分的费用员工自费。

  而医保属地化管理,每个地市的生育医疗报销略有不同。

    生育医疗费用在定点医院的可以直接按规定结算,不能直接结算的,本人先行垫付后去柜台办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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