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

①入学、服兵役、死亡、移居境外的。 ②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③本人申请退出援助或终止就业需求,或3次以上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④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⑤享受就业援助政策期满的。 ⑥不应当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其他情形。

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审批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或《就业创业证》),非本地户籍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明,同时,按照范围和认定标准,分别提供以下要件:
①残疾人员提供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②失地农牧民需提供土地征用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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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人员,向常住地的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未设立社区的向苏木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交申请。

自2020年5月1日起,我区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①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②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

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管理。
原单位破产后,再就业的,视用人单位性质,人事档案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相关管理规定,转至用人单位保管,或转至户籍所在地、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
暂未就业的,可转至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