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创业贷款
新发放的个人创业贷款利息将由上级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全额贴息。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
小微企业创业贷款
新发放的小微企业创业贷款利息将由借款企业和财政共同承担。其中,当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1.5%)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政府财政给予贴息。以2021年4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为例:LPR=3.85%,150BP=1.5,借款企业需承担利息为:3.85%-1.5=2.35%;财政承担利息为:3.85%+150BP(以银行实际上浮基点为准)=5.35-2.35(企业部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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