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华电正能圣圆伊金霍洛旗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风电部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的结果反馈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九条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以下统称网络平台),2025年3月4日,在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网站向公众公示了拟建项目的环境影响公示材料,公示内容为《内蒙古华电正能圣圆伊金霍洛旗风光制氢一体化项目(风电部分)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及个人的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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