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昊华精煤有限责任公司全和常35kV变电站至2号风井场地35kV变电站35kV线路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信息进行公示的结果反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文件要求,鄂尔多斯市昊华精煤有限责任公司全和常35kV变电站至2号风井场地35kV变电站35kV线路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信息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
调查征集:鄂尔多斯市昊华精煤有限责任公司全和常35kV变电站至2号风井场地35kV变电站35kV线路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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