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伊金霍洛旗台吉召35千伏变电站主变增容及第二电源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信息公示的结果反馈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平安鄂尔多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指南(试行)>的通知》(平安鄂尔多斯办发〔2023〕3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鄂尔多斯伊金霍洛旗台吉召35千伏变电站主变增容及第二电源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信息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