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呼氏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淖尔壕煤矿生产生活配套设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信息进行公示的反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文件要求,伊金霍洛旗呼氏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淖尔壕煤矿生产生活配套设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信息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
调查征集:伊金霍洛旗呼氏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淖尔壕煤矿生产生活配套设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信息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