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万洪顺环保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垃圾和煤炭废渣综合利用扩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信息公示结果反馈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平安鄂尔多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指南(试行)>的通知(平安鄂尔多斯办发〔2023〕3号)》文件要求,对伊金霍洛旗万洪顺环保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垃圾和煤炭废渣综合利用扩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