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木伦至补连塔煤矿南风井35KV输电线路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信息公示结果反馈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平安鄂尔多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指南(试行)>的通知(平安鄂尔多斯办发〔2023〕3号)》文件要求,对乌兰木伦至补连塔煤矿南风井35KV输电线路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