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有关精神,现对伊金霍洛旗纳林希里矿区矿井水集中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伊金霍洛旗纳林希里矿区矿井水集中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
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境内。
3、建设规模与内容:
(1)本项目总处理规模为4000m³/h,一期处理规模为2000m³/h,二期处理规模为2000m³/h。 其中一期主要建设内容包含:1)矿井水集中处理厂一期厂房(含:深度处理间、蒸发结晶间、污泥脱水间、锅炉房、事故水罐);一、二期公用设施(含:35kV 变电站、加药间、原水罐及联合泵房);调蓄湖;办公生活设施(含办公楼、中试基地、食堂及宿舍联合建筑);2)配套管网工程。
(2)二期主要建设内容包含:矿井水集中处理厂二期厂房,含:深度处理间、蒸发结晶间、污泥脱水间、锅炉房预留设备、事故水罐。
4、建设期限: 15个月。
5、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为 98644.41万元,均为企业自筹。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具体形式及期限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项目建设的态度;
2、项目建设可能产生哪些社会稳定风险;
3、对项目建设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公众对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至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以下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反馈。
三、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方式及期限
1、建设单位:鄂尔多斯市金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晓宇 15326934746
2、评估机构:亿特利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娜 18847167547
鄂尔多斯市金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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