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16〕1号要求,现将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伊金霍洛旗金峰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纳林陶亥镇洗选煤厂项目
二、建设地点:本项目的建设地点位于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纳林塔村
三、建设规模及技术标准: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6266.4平方米,建设规模为120万吨/年;选煤厂采用重介质旋流器分选、采用煤泥离心机回收、采用复选的选煤方法和联合工艺流程。
四、建设资金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投资估算1999.98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五、社会稳定风险调查主要方式
1.发布公示。向项目所在区域进行公告、公示。
2.实地走访、问卷调查。深入走访相关群众及单位、发放问卷调查、开通热线电话和电子信箱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
3.对各方意见进行汇总整理,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六、项目可能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风险概述
1.在项目前期工作过程中,项目建设的基础程序是否到位;
2.本项目运营过程中,由于项目运营,运输车辆增多,可能对居民出行及车辆通行造成一定的影响。
七、预防或减轻社会稳定的对策措施要点
1.项目在建设前期,充分与民众进行沟通,说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2.项目运营中加强现场管理,做到绿色施工,定期洒水,减少施工扬尘;
八、征求公众意见方式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反馈至伊金霍洛旗金峰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和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人民政府。
建设单位:伊金霍洛旗金峰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东 联系邮箱:446960912@qq.com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20日
伊金霍洛旗金峰煤炭经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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