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16〕1号要求,现将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污水处理厂
二、建设单位:伊金霍洛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建设地点: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世纪大道以北。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建设用地139.50亩,新建处理规模5.0万m3/d的污水处理一座,分两期实施,土建一次建成,设备分期安装,一期处理规模2.50万m3/d,二期处理规模2.50万m3/d。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建(构)筑物、污泥处理建(构)筑物、综合楼等附属建(构)筑物等。
五、总投资:项目总投资估算55501.34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银行贷款和上级资金。
六、建设周期:2年
七、社会稳定风险调查的主要方式
1.发布公示。向社会和工程实施区进行公示、公告;
2.走访群众、问卷调查。深入了解项目建设区域并通过走访群众、发放问卷调查、开通热线电话和电子信箱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
3.召开座谈会,征求与本工程项目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群众和有关部门的意见。
八、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本工程项目建设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
2.本工程项目的建设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
3.本工程项目是否影响公众利益,有何诉求;
4.对本工程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
5.对本工程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九、征求公众意见方式
如您对本项目的实施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反馈。
建设(责任)单位:伊金霍洛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杨科 电话:15134932353 邮箱:1341309152@qq.com
公示单位:伊金霍洛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1日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