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内稳发〔2016〕1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将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简述
建设地点:线路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西部鄂尔多斯市境内,自东乌铁路终点站—活蚕沟站引出,在海勒斯壕设煤炭焦粉集装站,至准格尔召与巴准线接轨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用地总面积为52.7679公顷,新建内蒙古活蚕沟至海勒斯壕煤炭焦粉集装站铁路专用线工程,线路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西部鄂尔多斯市境内自东乌铁路终点站—活蚕沟站引出,在海勒斯壕设煤炭焦粉集装站,至准格尔召与巴准线接轨,线路全长约14.6km。项目主要用能设备为运输车辆、牵引动力设备等。
建设时间:2007年—2008年
项目投资:该项目总投资26369.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二、项目可能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概述
本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当地群众对重大工程项目预期排放废水、废气、噪音等污染影响有无质疑;拖欠农民工工资风险;流动人口管理和社会治安风险;项目可能造成的交通风险;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风险;社会稳定风险管理体系等风险因素。
三、主要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拟采用如下的防范化解措施:严格依据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法规,以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严格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实施,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加强流动人口的教育与管理,参加建设的外来务工人员需在项目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备案;严格执行道路施工交通管理规定,落实各项交通疏导工作,强化施工车辆安全行驶教育;严格依法、依规、按章施工,加强施工单位管理,完善项目建设监理制度;成立社会稳定风险协调部门,对突发性事件及时作出反应和传达,提高紧急突发事件处理速度和能力。
四、征求公众意见方式
欢迎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对建设项目有建议或意见,向建设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行抄送当地政法委。
公示日期:2024年6月7日—2024年6月21日
建设单位:内蒙古东乌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葛元升
联系电话:0477—3870119
内蒙古东乌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6月7日
结果反馈:内蒙古东乌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活蚕沟至海勒斯壕煤炭焦粉集装站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信息进行公示的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