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内稳发)〔2016〕1号要求,现将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乌兰木伦220KV变电站至乌兰鑫瑞煤化工30万吨/年煤焦油加氢项目I II 回35千伏线路路径项目
二、建设单位:鄂尔多斯市乌兰鑫瑞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三、建设地点: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乌兰木伦220kV变电站至新建乌兰鑫瑞35kV变电站)。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1.线路工程
乌兰木伦220kV变电站出2回35kV线路至新建乌兰鑫瑞35kV变电站,新建线路长度约13.4km,导线型号JL/GIA-300/25。
2.变电站工程
变电站远期规划主变2×35MVA,电压等级35/10kV,容量比100/100,本期一次建成。
35kV规划进线2回,本期建设2回,接入乌兰木伦220kV变35kV侧,线路长度13.4公里,导线型号JL/GIA-300/25。
10kV规划出线12回,本期一次性建成。
本期工程在每台主变10kV侧均装设1套容性无功补偿装置,容量为6Mvar,本期一次性建成,电抗率12%。
站用变压器最终2×160kVA,本期2×160kVA。
站内配置相应的继电保护、远动、通信装置,按无人值班有人值守综合自动化变电站方式设计。
五、总投资:项目总投资估算4000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建设期:2024年1月--2024年6月
七、社会稳定风险调查主要方式
1.发布公示。向社会和工程实施区进行公示、公告;
2.走访群众、问卷调查。深入了解项目建设区域走访群众、发放问卷调查、开通热线电话和电子信箱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
3.召开座谈会,征求与本工程项目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群众和有关部门的意见。
八、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本工程项目建设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
2.本工程项目地建设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
3.本工程项目是否影响公众利益,有何诉求;
4.对本工程项目的建设持何种态度;
5.对本工程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九、征求公众意见方式
如您对本项目的实施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反馈。
建设(责任)单位:鄂尔多斯市乌兰鑫瑞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康慨
电话:13847704500
邮箱:1341309152@qq.com
公示单位:鄂尔多斯市乌兰鑫瑞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公示时间: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22日
结果反馈:乌兰木伦220KV变电站至乌兰鑫瑞煤化工30万吨/年煤焦油加氢项目I II 回35千伏线路路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信息公示结果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