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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考考赖沟煤矿绿色矿山治理修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来源: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9-07 09: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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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对《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考考赖沟煤矿绿色矿山治理修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

  本项目利用神华神东乌兰木伦煤矿、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湾图沟煤矿洗选矸石对伊旗乌兰木伦考考赖沟煤矿采空区灾害综合治理工程尾坑进行治理修复工程,尾坑占地面积为41.9649hm2,治理所需矸石回填量约1324.93万m3(2318.63万t)。修复工程将尾坑修复为草地,主要种植紫花苜蓿和沙柳。项目最终平台绿化面积约为35.1510hm2,边坡绿化面积约为8.1599hm2,最终形成植被种植面积为43.3109hm2。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57xBG9s1QS_p_khD0Mj-_A

  提取码:c8lp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纸质资料。

  建设单位:伊金霍洛旗考考赖绿色环保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韩雄

  联系电话:18947786899

  通讯地址: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乌兰木伦村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主要集中在本项目地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提出对本项目的意见或建议(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建设单位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为本信息公布的10个工作日内。

  伊金霍洛旗考考赖绿色环保有限公司

  2021年9月7日

主办: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承办:伊金霍洛旗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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