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办事指南
一、服务对象。在伊金霍洛旗参保的企业。
二、设定依据。《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令第36号)第九条:中央所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人社厅发〔2014〕60号)第三条:中央所属大型企业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三、受理单位。伊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股。
四、办理地点。伊旗金辉大厦5楼502办公室,邮政编码:017200
五、办理流程。
1.有建立企业年金意愿的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年金,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
2.用人单位与社会保障股沟通相关情况。主要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和企业年金方案的重点内容。
3.用人单位将企业年金方案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将企业年金备案材料报送养老保险司。
4.社会保障股按照《企业年金办法》及相关规定核对用人单位报送的备案材料。对核对无误的,出具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函。
六、需提交材料及依据:《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所需材料》所列内容,主要包括《XX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备案函》、《XX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XX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基本情况简表》、《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等。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人社厅发〔2014〕60号)。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自收到企业年金备案材料文本之日起7日内未提出异议。
九、咨询方式:0477-8691883
十、监督投诉方式。0477-8691797
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范本(2021年版).doc |
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所需材料.doc |
企业年金方案基本情况简表(样式).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