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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推动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4087

发布时间:2021-05-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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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府办发〔2021〕28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鄂尔多斯市推动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6日 

   

   

  鄂尔多斯市推动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是奶业振兴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9﹞2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奶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19﹞3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全区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19﹞3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奶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39号)、《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动民族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专项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内市监发﹝2020﹞38号)要求,推动全市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促进蒙古族传统饮食文化传承和奶业振兴,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下决心把奶业做强做优的重要指示、关于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推进奶业振兴、推动全区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组织实施和政策扶持力度,以开展传统奶制品生产经营试点示范为引领,坚持民族传统,遵循市场规律,培育一批小而精、小而特、小而美、小而强的传统奶制品加工坊,引导具备条件的加工坊升级注册为生产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开发医用价值挖掘文化内涵、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助力牧民增收、实现奶业振兴。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奶源基地建设。加强传统奶制品奶源基地建设并给予项目扶持,重点在养殖设施设备、优质饲草料种植加工收储、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给予支持,因地制宜发展荷斯坦奶牛和乳肉兼用牛,推动现有中小规模养殖场改造升级,推动规模化养殖和原料奶生产集约化,逐步提高科学养殖水平,建立优质奶源基地,保障奶源质量和供给。强化奶牛健康管理,加大疫病防控力度,推进奶牛布病和结核病净化。到2022年,全市存栏50-100头奶牛养殖场及合作社达到20个,存栏100-1000头规模养殖场达到10个,存栏1000头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达到15个,奶牛存栏达到10万头,年鲜奶产量稳定在30万吨以上。支持马、驼、羊等养殖,为马奶、驼奶、羊奶等特色奶产业发展提供稳定、优质奶源。(牵头单位:市农牧局;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二)完善市场准入机制。优化传统奶制品生产加工许可、登记服务,简化流程,缩短时限,实施“一网通办”,提高审批效率。针对传统奶制品的加工工艺、设施设备、管理基础等特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生乳制民族传统奶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传统奶制品加工坊登记办法》等有关规定,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引导更多的家庭式手工坊申领加工坊登记证。扶持有一定基础的加工坊改造升级,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标准供给服务。 

  1.完善集奶畜养殖、良种繁育、饲草种植等于一体的标准体系,全面推行标准化养殖。(牵头单位:市农牧局;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2.征集传统奶制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推进传统奶制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开展现行传统奶制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支持传统奶制品企业依法制定企业标准、传统奶制品行业协会及专业合作社制定行业标准、团体标准。鼓励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逐步完善传统奶制品生产加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3.督促传统奶制品生产经营者应用各类标准和规范,开展传统奶制品生产加工、经营销售、运输储藏等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各旗区人民政府) 

  (四)推动产业提质增效。 

  1.规范生鲜奶购销行为,加强监管。鼓励传统奶制品生产加工者与养殖者以及行业协会建立生鲜奶价格协商机制,签订长期稳定的购销合同,稳定购销关系,形成价格稳定、供应充足的原奶供应体系和利益共享体系。加强养殖成本监测,提供生鲜奶收购参考价格,加强信息发布和共享。加强奶源检测,保障生鲜奶质量安全。(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2.鼓励奶畜养殖场和专业合作社自办传统奶制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坊。(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3.鼓励马奶、驼奶、羊奶等特色乳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4.加强对蒙古族奶食品制作工艺的保护和传承,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查干伊德代表性传承人开办奶制品作坊予以大力支持和鼓励。(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5.支持开展传统奶制品研究开发工作,重点支持乳酸菌、乳清资源的开发利用、奶制品营养健康研究、加工技术改进和高端产品(医用、保健)研发等,提升传统奶制品制作工艺水平,延伸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6.推动传统奶制品重点项目申报和落地实施。积极争取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在传统奶制品加工业重点项目建设、技改升级等方面予以支持,促进传统奶制品产业升级。结合“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扶持发展一批成长型传统奶制品中小企业和示范企业,促进传统奶制品加工业提标升级。(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学技术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7.组织有意愿的法人企业开展民贸企业认定工作,推动传统奶制品生产销售企业纳入民贸企业范围,争取中央和自治区对民族贸易企业的优惠政策扶持。(牵头单位:市民族事务委员会;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8.推动传统奶制品产业链延伸,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一二、三产业融合示范园建设并申报国家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形成规模优势。(牵头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9.推动传统奶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加工坊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探索将传统奶制品纳入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项目,提升产业抗风险能力。(牵头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推进品牌建设。 

  1.指导传统奶制品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申请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引导传统奶制品企业、加工坊申请注册商标和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识,鼓励各旗区打造传统奶制品地方特色知名品牌和区域公用品牌,积极培育地方公用品牌,推进“蒙字标”认证。(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2.鼓励各地区及传统奶制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等对特色奶食品进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牵头单位:市农牧局;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3.加强工业设计在传统奶制品行业的延伸服务,引导强化创新设计意识,加快创新成果应用。结合自治区开展的“三品战略”行动,加大传统奶制品加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推进力度,提高传统奶制品市场竞争力。(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4.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提升鄂尔多斯传统奶制品品牌认可度、知名度和影响力。(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六)推进试点示范。 

  1.在传统奶制品生产企业、加工坊、商场超市、旅游景区演示体验场所等业态中遴选试点,积极打造标准化生产经营示范点,开展“专精特新”加工坊(小而精、小而特、小而美、小而强加工坊)示范建设,传承和弘扬传统工艺,提高管理水平,提升营销能力,带动引领传统奶制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开展种养加结合试点示范工作。鼓励联户投资、协会共建、合理分工、协作共赢,推进生产经营规模化、规范化、现代化。(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农牧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2.将产业基础较好的乌审旗确定为传统奶制品产业示范旗,加大鼓励扶持力度,形成产业集聚效应,完善产业链,坚持高标准,推动传统奶制品产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农牧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乌审旗人民政府) 

  (七)规范加工坊生产经营。具备条件的地区鼓励建设传统奶制品生产加工园区,引导和支持传统奶制品加工坊进入园区,实施统一管理、统一检验。不具备集中入园条件的地区,要鼓励扶持奶牛养殖大户、专业合作社等开办传统奶制品加工坊,在加工坊选址、功能间设置、设施设备、工艺流程、检验检测等方面做好布局和规划,依法依标依规对符合加工坊登记基本条件的予以登记。对已获得生产许可的企业,引导申请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HACCP食品安全管理认证。(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八)强化检验检测服务。 

  1.对相关旗区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传统奶制品加工园区实验室建设给予支持,开展原料奶及奶制品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在传统奶制品主产区,按照便捷就近原则,逐步建立健全传统奶制品检验检测服务体系;对传统奶制品加工园区,要推进建立检验检测实验室、配备检验检测设施设备、安排专兼职检验检测人员,满足检验检测需求;对分散的传统奶制品生产加工大户或已登记的加工坊,可由当地市场监管部门食品检验机构承担其奶制品的检验检测或者由其自行购买第三方服务进行检验检测;将传统奶制品纳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年度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利用实验室或流动检验车开展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2.加大对原料奶质量安全监测力度,全面排查、有效防范生鲜奶风险隐患。(牵头单位:市农牧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九)畅通产品销售渠道。 

  1.扶持传统奶制品加工坊取得奶制品商品条形码,申请注册使用商标,规范产品标签标识。鼓励采用新型包装材料和工艺,创新包装设计,提高包装水平。(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2.引导商场超市和旅游景区设立传统奶制品销售专区专柜;支持开设传统奶制品连锁专卖店,打造标杆示范店;鼓励加工坊产品直供餐饮单位。(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3.通过交易会、展览会等渠道,加强对传统奶制品的宣传推介,挖掘文化内涵,弘扬传统奶制品文化。(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农牧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4.积极搭建传统奶制品电商销售渠道,帮助对接第三方平台开办网店,开展网红直播带货;鼓励传统奶制品企业开办电商平台,利用电商平台扩大销售;支持传统奶制品通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公共服务平台、农产品上行体系等进行推广;支持传统奶制品生产加工典型旗区申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借助中央、自治区专项资金的撬动作用,带动传统奶制品生产加工、冷链物流、品牌塑造、推广销售等工作,不断扩大传统奶制品的销量。(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各旗区人民政府) 

  (十)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传统奶制品专项整治,严格审查和监督内蒙古传统奶制品与含乳固态成型制品、含乳饮料的标签标识,坚决打击违规标识和虚假宣传,杜绝含乳固态成型制品冒充内蒙古传统奶制品销售,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加大对假冒伪劣产品和不合格原料奶的打击力度,坚决取缔不合格生产经营主体,加强行刑衔接,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农牧局、各旗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推动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专项行动工作小组(下称市工作小组),组织开展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相关工作。各旗区要比照成立工作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牵头科室,组成工作专班,抓好任务落实。 

  (二)强化实施措施。各旗区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建立责任体系,明确工作进度,协调保障工作经费,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把各项责任落地落实落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族事务委员会、财政局、农牧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等单位要针对承担的责任,建立工作台账,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见效。 

  (三)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市人民政府设立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基金。加强传统奶制品奶源基地建设并给予资金扶持,实施种养加结合试点示范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传统奶制品生产企业优先给予助保金贷款融资服务支持。对传统奶制品检验检测等经费予以支持。市财政对传统奶制品产业试点旗乌审旗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积极争取上级相关经费扶持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充分发挥农牧业产业化扶贫资金作用,加大对奶牛养殖和传统奶制品加工的投资力度。严格落实自治区级试点项目补贴政策,采取“先建后补”或“以奖代补”等方式开展市级试点项目补贴工作,鼓励有财力的旗区给予额外配套奖励。 

  (四)密切协同配合。推动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旗区、各有关部门共同发力、整体推进。各旗区要增强主体意识,把推动本地区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市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做好本职工作基础上,切实履行牵头责任,深入指导和督促基层对口单位或部门落实好工作任务,积极联系配合单位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各配合单位要主动联系牵头单位开展工作,按要求落实各项任务,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五)抓好工作调度。市工作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工作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完善具体工作举措。市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及各旗区在每年6月15日前和12月15日前向市工作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单位(旗区)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由工作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按时上报市人民政府。 

  附件:鄂尔多斯市推动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专项行动工作 

  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鄂尔多斯市推动传统奶制品产业发展 

  专项行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李文忠  副市长 

  副组长:崔永忠  市铁路民航中心主任 

  韩玉光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常务副组长) 

  周桂荣  市农牧局局长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康俊莲  市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彭建民  市财政局副局长 

  赵国祥  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 

  王耀富  市农牧局副局长 

    市商务局副局长 

  刘满山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董鹤耀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杨护成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苗江宽  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副局长 

  丁惠军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四级调研员 

  联络员:荆慧敏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苗卫军  市科学技术局农社科科长 

  闫春花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消费品工业科负责人 

  南  丁  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经济发展科副科长 

  袁  军  市农牧局畜牧科科长 

  屈  平  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科科长 

  李  虹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品药政科副科长 

  陈  燕  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保险机构监管科科长 

  罗  卿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科科长 

  武立华  市财政局行政科科员 

  娜和雅  市文化和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科科员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杨护成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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