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重要论断,为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市场主体平等竞争、蓬勃发展,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作为市场主体准入准营的起始环节,伊金霍洛旗林业和草原局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坚决贯彻法治思维,重点围绕“提升服务阵地、提升工作效能、提升群众满意度”,从企业和个人的实际需求出发,坚持依法依规审批,优化行政审批“三举措”,推动林草审批服务提质增效。
一、提前介入项目,主动衔接服务
积极主动参与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工作,通过地理信息图、森林、草原等资源建档数据的比对、分析、处理,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原的合规性、必要性、选址合理性和用地规模等提出审查意见,引导建设项目节约集约使用林地和草原资源。截至2024年6月中旬,共办理征占用林草地项目114个,缴纳森林草原植被恢复费5966.6591万元;办理采伐证1225份,签发植物检疫证101份,办理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3份。
二、优化办理程序,提高办理时效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要求,我局率先将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草原审批整合为“一件事”。通过优化组件材料、优化查验流程、优化项目审批,跑出临时占用林地和草原审批“加速度”,原本临时占用林地组件材料需11项、临时占用草原材料需9项,共20项材料清单,林地、草原分别受理、审查、决定、办结共8个环节。现在已实现申请材料压缩至11项,审批环节精简为4项,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同时我局行政审批股严抓内部业务学习,不断强化与自治区、市林草局沟通、汇报,实时掌握林地草原管理工作新动态、新政策,及时将林地草原审批事项函告用地单位,严格“放管服”,依法依规受理、审查、审批或转报使用林地和草原的报批工作。
三、规范林地草原管理,树立用地审批意识
加大林地草原保护和合理利用宣传力度,严格落实林地草原用途管制,强化动态管理,对已批准使用的林地、草地,不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跟踪监督检查,严格按照行政许可确定的地点、面积、范围、用途和期限核实具体使用情况,确保依法依规使用林地、草地。
下一步,伊金霍洛旗林业和草原局将持续聚焦企业群众办事难点、堵点问题,持续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继续践行“靠前一步,主动作为”的工作理念,进一步压实责任、持续完善“三减两优”(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优流程、优服务)措施,用足审批减法、做好服务加法,及时主动与项目单位沟通,集中力量高效完成审核审批,发挥联动效能,为2024年全旗重点项目落地当好“助推器”,助力伊金霍洛旗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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