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伊金霍洛旗农牧局关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审的函 | ||
索引号: | 000014349IDA012/2022-01175 | 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 | 伊金霍洛旗农牧局 | 成文日期: | 2022年04月18日 |
文号: | 伊农牧函〔2022〕8号 | 内容概述: | 根据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有关要求,为做好我旗动物饲养场等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年审工作 |
时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2年04月18日 |
伊金霍洛旗农牧局关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审的函
各相关企业和个人:
根据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有关要求,为做好我旗动物饲养场等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所有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生猪定点屠宰场等企业。旗疫控中心负责通知本辖区内持证企业按程序进行年审。
二、年审时间
2021年5—6月为全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集中年审时间,整个年审工作在6月底前全部结束,过时不予受理,责任自负。对未按规定申请年审的企业,旗农牧局局对其取得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一律予以注销。
三、所需材料
(一)提交《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和《伊金霍洛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审表》(详见附件)。
(二)提交年度报告。持证者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旗那么就没提交年度报告。主要内容:“本场当年畜禽饲养生产发展及疫病防控情况,防疫设施设备使用情况,疫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养殖档案建立情况,以及强制免疫、检疫申报、防疫消毒、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等防疫制度执行情况。动物屠宰加工场需要描述动物防疫条件和动物入场登记,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防疫,染疫动物无害化处理的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实施情况”。年度报告必须真实有效,签字盖章后提交,否则不予受理。
四、现场审查
旗农牧局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表”、“年度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复核。不合格的企业,依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提出整改意见。
五、监督管理
(一)旗疫控中心对全旗所有申办、年审《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单位,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认真执行各项防疫制度,详细规范填写相关的防疫(养殖)档案和生产记录。
(二)对逾期30日尚未按规定申请年审的企业,旗农牧局对其取得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一律予以注销,对年审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注销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对转让、伪造或变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年审标识字样的企业和个人一经查实,按照《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收缴其《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联系人:李 宏 伊金霍洛旗疫控中心主任
贺勇鹏 伊金霍洛旗农牧局政策法规股股长
附件:伊金霍洛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审表
原文下载:伊金霍洛旗农牧局关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审的函
伊金霍洛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审表.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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