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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伊旗卫生局关于印发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IDA024/2011-03308 分类: 卫生 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 卫生局 成文日期:
文号: 伊卫发〔2011〕87号 内容概述: 根据《鄂尔多斯市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现将《伊旗卫生局关于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时效性: 发布日期: 2011年08月31日

伊旗卫生局关于印发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卫生局

发布时间:201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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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卫生单位、民营医疗机构:

  根据《鄂尔多斯市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现将《伊旗卫生局关于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伊旗卫生局关于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进一步加大对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非医学需要选择终止妊娠行为(下称“两非”)的打击力度,确保我旗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平衡,促进全旗人口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精神,严厉打击利用超声、染色体检测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正常,为促进伊旗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实施步骤

  专项检查从2011年9月1日开始至11月1日结束。分宣传发动、集中检查、整改提高三个阶段。具体实施步骤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1日至9月10日)。 

  卫生局负责组织旗内各医疗机构和妇产科负责人、B超从业人员进行打击“两非”普法教育培训。深入学习宣传《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的规定》(国家三部委第8号令)等法律、法规。并对本系统内专项检查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全旗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开展自查,自查内容为:

  1、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购置、使用超声诊断仪,应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诊疗科目设有超声诊断专业;

  (3)超声诊断人员应当具有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符合上述规定购置、使用超声诊断设备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自购置、使用设备之日起15日内,将其类型、数量、使用场所和操作人员名单上报卫生局备案。 

  2、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有关工作场所,应当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醒目标志。 

  3、开展终止妊娠手术机构应取得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对妊娠14周以上的妇女,在施术前应审验其身份证及旗人口和计生部门出具的终止妊娠手术证明,并登记存档。经批准的施术机构应当建立妊娠14周以上妇女终止妊娠手术和新生儿出生、死亡等事项登记制度,每季度将有关情况汇总后上报卫生局,同时抄报旗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不得谎报或者瞒报。 

  4、终止妊娠药品只能在取得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使用。并应建立真实、完整的终止妊娠药品购买使用记录,终止妊娠药品必须在医师的指导和监护下使用。

  5、清理、登记2010年10月1日以来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孕妇B超检查、实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药物终止妊娠情况,调查处理个体诊所B超使用、非法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终止妊娠情况。

  (二)集中检查阶段(9月10日至10月10日)。 

  检查采取核对资料和座谈等方式对全旗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个体诊所进行随机抽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向被查单位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专项检查结束后,卫生局对活动情况进行梳理总结,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卫生局。

  (三)整改提高阶段(10月11日至11月15日)。 

  针对专项检查中暴露的突出问题,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出生婴儿的统计、婴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实行终止妊娠手术报告制度,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制度和机制,使整治、打击“两非”工作在卫生部门形成制度化、经常化。 

  三、加强领导

  成立卫生局集中开展打击“两非”行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监督所,主要负责专项检查的具体实施,对各单位的督导检查,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整治情况。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迅速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安排专人做好自查自纠和迎检工作,要保持高压打击态势,确保全系统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目标的完成。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及时上报集中打击“两非”行为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有关事项

  对举报“两非”属实者给予奖励,形成全社会参与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浓厚氛围。

  举报电话:8681617

  电子邮箱:yjhlqwsj2008@163.com

  附件1: 伊旗卫生局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伊旗卫生局开展打击

  “两非”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折先进(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边玉生(卫生局副局长)

  弓雨亨(卫生局纪检员)

  成 员:乔飞霞(卫生监督所所长)

  魏新海(伊旗人民医院院长)

  森布尔(妇幼保健所所长)

  杨海清(札萨克中心卫生院院长) 

  谢红梅(伊金霍洛中心卫生院院长)

  王 军(纳林陶亥中心卫生院院长)

  葛苏亚拉图(纳林希里中心卫生院院长)

  那木斯来(乌兰木伦中心卫生院院长)

  吴 健(苏布尔噶中心卫生院院长)

  高君恒(红庆河卫生院院长)

  段晓燕(阿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王文义(乌兰木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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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伊金霍洛旗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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