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级权责清单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4-02486 | 分类: | 综合;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自然资源、能源;农业、林业、水利;工业、交通;商贸、海关、旅游;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科技、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劳动、人事、检察;公安、安全、司法;民政、扶贫、救灾;民族、宗教;对外事务;港澳台侨工作;国防;其他 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其它 |
发布机构: |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年12月27日 |
文号: | 伊政发〔2024〕114号 | 内容概述: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8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服务大局提质提效的通知》(内党办发电〔2022〕 25号)有关要求,动态调整了旗本级权责清单,形成《伊金霍洛旗旗本级权责清单(2024年)》,现予公布。 |
时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4年12月27日 |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本级权责清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8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优化职能职责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服务大局提质提效的通知》(内党办发电〔2022〕 25号)有关要求,动态调整了旗本级权责清单,形成《伊金霍洛旗旗本级权责清单(2024年)》,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伊金霍洛旗旗本级权责清单(2024年)》在旗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蒙古政务服务网予以公布,旗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履职尽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在权责清单外设定和实施其它行政职权。
二、权责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旗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和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调整行政权力事项以及部门职能、职责等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本部门权责清单,确保清单的合法性、时效性。
三、旗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加大公开透明力度,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建立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不断提高行政效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最大程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