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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伊金霍洛旗城市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24-02114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政策法规
发布机构: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文号: 伊政办发〔2024〕78号 内容概述: 伊金霍洛旗城市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时效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年09月12日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伊金霍洛旗城市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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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伊金霍洛旗城市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2日

  伊金霍洛旗城市建设领域生态环境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面提升全旗城市建设领域生态环境治理水平,有效解决油烟污染、工地噪声扰民和扬尘污染、建筑和生活垃圾乱倾倒等问题,切实保障居民生活环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旗人民政府决定自方案下达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集中开展城市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实现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闭环管控、规范处置。建立垃圾运输过程监管严密、利用处置规范的长效管理体制。配备安装北斗卫星定位系统实时跟踪监控垃圾运输车辆,有效监督垃圾运输过程中遗撒和乱倾倒等行为,建立违规违法智能化处置监管系统。规划建设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贮存以及回收再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率达到60%,小区建筑垃圾实现闭环管理,做到100%转运。

  (二)实现油烟污染、噪声扰民、扬尘污染高效治理。安装标准设备和先进技术,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治存量遏增量,全力破解油烟污染、噪声扰民、扬尘污染等突出问题,实现油烟净化设备和除尘降噪设备全覆盖,要求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扬尘管控措施,高质量完成减污降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创造高品质人居生活环境的目标任务。

  (三)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率达到60%,建筑工地管理达到100%,小区建筑垃圾管理达到100%,建筑工地和小区建筑垃圾运输达到100%。

  二、组织领导

  为全面加强对全旗城市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扎实开展各项工作,成立全旗城市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周立明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白一琼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  萌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杜海荣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伊金霍洛旗分局局长

  白歧兵  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何  慧  旗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成  员:王晓卿  纪委常委、监委委员

  王悦峰  旗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于清显  阿勒腾席热镇镇长

  郝龙勇  旗公安局副局长

  张雄山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瑞成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志平  旗融媒体中心主任

  王志军  旗交通运输局局长

  吴  勇  旗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局长

  辛瑞海  鄂尔多斯市交管支队伊金霍洛旗大队大队长

  崔二军  旗城乡环卫中心主任

  高雪峰  旗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白永龙  旗市政公用事业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安排、工作调度、数据汇总、工作上报、部门联络、督查指导、整治验收以及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今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人员承担相应工作,本次专项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解散,不另文通知。

  三、整治重点

  (一)油烟油水污染治理。

  1.调整商业规划和完善餐饮业准入机制。对商住一体楼不再规划餐饮业;不再对商住一体楼办理餐饮许可,对已在商住一体楼开办餐饮许可的,许可证有效期满后不予延续。对新开办的餐饮经营商户,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要求其安装符合标准的油烟净化设备和油水分离设施并定期清洗,确保正常运行,做到油烟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2. 开展油烟净化设备和油水分离设施专项检查。定期对餐饮企业的油烟净化设备和油水分离设施进行检查,对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相应的罚款或停业整顿。

  3.安装部署自动化监控和数据感知设备,通过智能化技术手段实现油烟监测、评估、预警、处置和分析一体化全流程管理。

  4.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向餐饮企业宣传油烟污染的危害和治理政策要求,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

  (二)噪声扰民治理。

  1.加强施工噪音监管。通过技防加人防手段建立完善的工地噪声扬尘监测系统,包括建立常态化的巡查机制、布设现场监测设备和在线评估系统,加大对建筑工地的监察检测力度。要求施工单位采用低噪声设备,安装降噪隔音网,严格控制建筑工地施工时间,22点至次日凌晨6点不允许施工,因特殊工艺确实需要持续夜间施工的必须经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提前通知工地周边小区业委会或小区物业,及时告知业主,切实解决施工工地噪音扰民问题。

  2.加强生活噪音监管。通过人防和技防手段相结合,遏制酒闹事、打架斗殴等影响居民群众正常生活休息的行为,加强巡查监管,在微信公众号开设专栏,设立举报热线,确保快速响应、及时处理。

  3.加强文娱场所噪音监管。加强商业演出、KTV等文化娱乐场所噪音监管,摸清文化娱乐场所底数,设置规格,运用技术手段规范解决噪音污染,解决噪音扰民问题。

  (三)扬尘污染治理。

  检查督导施工扬尘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噪声和扬尘污染防治方案,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施工要求,明确防治措施和责任人,对违规施工的单位,责令立即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

  (四)建筑垃圾乱倾倒治理。

  1.建设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场所,全面规范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贮存、回收再利用。

  2.严格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加强建筑垃圾专业运输企业准入管理,严禁社会车辆未批私运建筑垃圾。加大对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和处置单位的监督力度,严格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明确运输路线和处置地点,实行使用建筑垃圾“准出码”和“倾倒码”,实现从运输出发至倾倒两点一线“两码”共治共管,实行闭环管控。

  3.加强运输环节监管。加大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无证运输、沿途遗撒、乱倾倒等违法行为。

  4.实行垃圾运输过程的科学监管机制,对垃圾运输车辆安装北斗卫星定位系统,实时跟踪监控,有效监督运输过程中的遗撒和乱倾倒等违规违法行为,充分依据凭证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处置。

  5.按照社区划分,合理设置小区建筑垃圾暂存点,保障各物业企业对小区业主产生的建筑垃圾100%转运至暂存点,由专业运输企业统一拉运至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场所。做好建筑垃圾暂存点扬尘治理工作。

  6.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媒体宣传、社区宣传等方式,提高居民和施工单位的环保意识,引导其依法依规处置建筑垃圾。

  (五)生活垃圾乱倾倒治理。

  1.‌规范生活垃圾投放,要求单位和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要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收集场所,不得偷倒乱倒。通过“户保洁、村转运、镇填埋焚烧”的模式规范处置基层集镇生活垃圾。

  2.加大运输监管力度,严格核发城市生活垃圾运输处置核准证。为垃圾运输车辆安装北斗卫星定位系统并安排专人对生活垃圾运输过程进行巡查、监督,切实规范生活垃圾的倾倒和处置。

  3.完善基础设施,合理规划和增加垃圾收集点的数量和布局,确保居民能够方便地找到生活垃圾投放处。

  4.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向居民、商户和施工单位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和正确投放的重要性,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四、各部门具体工作职责

  (一)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设备和油水分离设施安装、使用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负责建筑工地的扬尘治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查处违规行为;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规范施工时间,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负责指导监督全旗建筑垃圾产生、排放、贮存、运输、消纳、利用和处置工作;负责制定建筑垃圾暂存设施或处置场所、场所设置规范,并向社会公布;负责建立健全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消纳、利用等全过程监控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对全旗建筑垃圾处置工作进行规划编制,对已封场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做好风险评估。

  (二)旗城乡环卫中心。负责辖区的道路清扫保洁工作,确保路面干净整洁,无明显垃圾杂物,管理和维护辖区的垃圾收集设施;定时定点收集各类垃圾,确保垃圾不堆积、不过夜。 组织垃圾清运车辆,将垃圾运输至指定的垃圾处理场所进行妥善处理;负责辖区公厕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持公厕清洁、无异味,定期对公厕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对城乡环境卫生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接受公众对环境卫生问题的投诉和举报,并及时处理反馈。

  (三)市生态环境局伊旗分局。负责审批建筑垃圾收集、贮存、消纳、回收利用场所的环评文件;负责建设项目环评中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查处违法违规处置建筑垃圾造成环境破坏的行为;负责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开展大气污染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提供业务知识和技术指导。

  (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进行餐饮服务业审批,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餐饮服务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变更经营范围;配合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餐饮服务业的油烟净化设备和油水分离设施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五)旗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商住一体楼商业进行重新规划设计,为居民群众的居住环境和商户的生产经营提供根本保障。

  (六)旗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商业演出、KTV等文化娱乐场所噪音监管,摸清文化娱乐场所底数,设置规格,运用技术手段规范解决噪音污染,解决噪音扰民问题。

  (七)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绿色施工技术和环保措施;对建筑工地的施工行为进行管理,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全力解决居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八)旗交通运输局。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许可证的审批及监督管理;负责配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渣土运输车统一安装北斗终端,并接入“智慧城管平台”;负责配合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建筑垃圾运输专项整治,对未取得合法道路运输许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承担公路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超限运输执法工作。

  (九)旗公安和交管部门。公安部门负责打击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行承接建筑垃圾运输、严重干扰正常施工建设、扰乱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市场秩序和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杜绝生活噪音扰民;交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审验工作,负责对建筑垃圾运输单位驾驶员进行审核,指定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时间和路线,查处闯禁、闯红灯、改装、超载、超速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反交通法规的建筑垃圾车辆和人员。

  (十)阿镇政府、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阿镇政府按照社区划分,合理设置小区建筑垃圾暂存点;住房保障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保障各物业企业对小区业主产生的建筑垃圾100%转运至暂存点,由专业运输企业统一拉运至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场所。做好建筑垃圾暂存点扬尘治理工作,暂存点范围要用绿网覆盖,要有隔离设施、降尘设备,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现场应有专人负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一)旗委宣传部及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对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

  (十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配合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常态化将环保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严格执法,强化监管。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提高环境监管水平。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法规,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及时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问责,确保实效。各相关部门要将城市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当前的重中之重。对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未完成任务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问责。

  

  

原文下载: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伊金霍洛旗城市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视频解读】《伊金霍洛旗城市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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