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0-04221 | 分类: | 综合;其他 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 |
发布机构: |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
文号: | 伊政办发〔2020〕25号 | 内容概述: | 伊金霍洛旗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
时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0年09月23日 |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政办发〔2020〕25号
各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园区(基地)管委会,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伊金霍洛旗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3日
伊金霍洛旗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全面做好迎接2020年国家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积极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新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照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查短板、找弱项、抓整改,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全面配合做好营商环境参评工作,并以此次营商环境评价为契机,以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为目标,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全旗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按照精简环节、精简时间、精简费用、优化流程、增加透明度的原则,以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登记财产、纳税等18个方面工作为重点,逐条逐项查漏补缺、完善资料。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降低各类制度性交易成本,以政府有为促进市场有效、企业有利、社会有序,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轻负担。
(一)建立行政审批项目标准化体系
1.全面推行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立涵盖服务内容、过程、设施、标识、环境、质量、管理等要素的政务服务标准体系,以标准化促进服务规范化。各有关部门统一编制本行业本系统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其他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业务手册,实行一库管理、动态更新、全旗通用,做到同一事项编码、名称、类型、设定依据、权限范围、办理时限、办理流程、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表单、收费标准、办理结果等12个要素基本统一,确保企业和群众办事无差异、服务均等化。
2.简化办事材料,精简办事环节。梳理规范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的申请材料、证照材料目录清单,全面推行办事要件和流程标准化。有关部门统一编制规范的各类空表、样表,纳入申报材料清单中统一管理。整合涉及多部门事项的共性材料,推广多业务申请表信息复用,通过“一表申请”将企业和个人基本信息材料一次收齐、后续反复使用,减少重复填写和重复提交。
3.梳理规范“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以企业和群众办事“少跑腿”为目标,全面梳理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最多跑一次”事项,并在网上平台和实体大厅同步展示、联动办理。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目标,依托网上平台项目化办事服务功能,推行“一件事情、一套材料、一键申报、一处反馈”的“打包”服务,推动多部门联办事项“最多跑一次”。
4.加强政务服务能力建设。按照“三集中三到位”原则,合理设置服务窗口,强化人员、设施、经费保障,全力打造“只进一扇门、办成一揽子事”。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努力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推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一次出件”的工作模式,将“一事跑多窗”变为“一窗办多事”,实现“一窗通办”。规范审批服务行为,推行审批服务过程和结果公示公开,制定审批服务运行考核评价机制。
(二)压缩企业开办时间
1.简化企业登记程序。深入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破解“准入不准营”的问题。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扩大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范围,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外,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申请人可在办理企业登记时,以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一并办理。将我旗企业设立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三个环节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2.推进登记便利化改革。大力推行网上办事,提升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化水平,实现企业登记事项全程电子化。建立健全电子营业执照库,推动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应用。将办理企业设立登记的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
3.提高公章刻制效率。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事项,申请人可自选公章单位。完善公章刻制即时自动备案机制,在政务服务大厅开设公章刻制窗口,1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章刻制。
(三)全面推行投资项目“一站式”审批模式
1.全面梳理审批事项清单。制定部门投资审批事项标准,形成《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分类编制标准化办事指南,推进企业投资项目业务流程标准化建设。投资项目各审批部门进一步优化本部门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
2.建立投资项目建设条件会商协调机制。旗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中心定期组织开展投资项目建设条件联动审批会商协调工作,有效衔接空间规划、发展建设规划和投资政策。在招商引资阶段,园区管委会、投资促进中心指导企业编制详实的项目申请报告和地理位置图。发改部门会同财政、自然资源、住建、工信、能源、生态环境、应急、水利、林草、农牧、文旅、气象等成员部门首席代表召开项目前期工作协调推进会,“一站式”服务中心具体承办并提出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和手续办理意见。若要素符合条件,“一站式”服务中心指定代办员协助企业开展全流程审批和申请材料组件,若项目有争议,告知项目属地镇和园区完善要素要件。
3.推广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标准地”制度。以项目属地镇、园区为建设主体,根据全旗“年度用地计划”及“年度项目计划”,开展地块“九通一平一围墙”建设。旗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中心对“标准地”进行验收,旗自然资源局按照“标准地”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出让。
4.加快培育投资项目涉审联合中介。旗投资项目“一站式”服务中心指导投资项目审批涉及的工程咨询、评估、勘察、设计、测量、检测、监理等方面中介公司进入中介超市,提供优质高效的中介咨询服务,业主可在中介超市择优选择中介服务机构。
5.推广承诺制信任审批和“容缺受理”。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施“政府明晰告知、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的信任审批模式,试行告知承诺制。政府公布法律法规设定的标准作为准入承诺标准,列出用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防洪评价、节能评价、消防设计、安全防范要求、防雷装置设计、施工许可等承诺内容和标准,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全面实行“容缺受理”制度,对非即办类审批事项,在基本条件、关键材料具备,允许在非关键性材料缺少或存在瑕疵的前提下先行受理并进入审核程序,待材料补正后及时出具办理结果。
6.推行投资建设项目“全程代办”制度。充分发挥投资项目“一个平台议事、决策、审批,全审批流程牵头、统筹、协调”作用,对于5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开展帮办代办服务,每个重点项目分配一名代办员与企业联系人进行一对一沟通。企业只需提供基础材料,由代办员跟踪项目审批进度并及时反馈项目前期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问题。扎实开展重点项目集中联动审批工作,按周梳理各项目审批进度、存在问题和推进建议。
(四)方便企业办理水电气暖
1.提升水电气暖供应企业服务质量。整合水电气暖供应企业内部办理流程,精简用户申请资料,减少办理环节。推行“一站式”办公、一次性告知服务机制。依托互联网实现客户从报装到缴费全过程网上办理。
2.压缩水电气暖办理时限。供水方面,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供电方面,低压业扩报装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工程原则上不超过55个工作日。供气方面,报建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供暖方面,办理时限原则上不超过60个工作日。
3.降低水电气暖接入费用。水电气暖供应企业要探索实施优惠政策,减轻用户负担。除计量装置需选择供应企业已备案厂家外,用户可自由选择工程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商,自主组织施工,杜绝水电气暖供应企业向用户违规收取“碰口费”等费用。
(五)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
1.增加金融市场主体。鼓励外资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中外资保险法人机构在我旗设立分支机构。推动设立消费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机构。
2.优化企业融资环境。推动金融机构清理融资中间环节、规范金融机构收费和信贷行为。运用公司债等方式,提高非信贷融资占比。支持金融机构深化内部改革,设立针对小微企业、科技企业等专营服务机构。在企业贷款信用评估指标体系中增加知识产权估值的权重。
3.提升金融信贷效率。积极协调各金融机构,加大各种形式的融资对接工作力度,推动企业债务重组,积极处置企业不良贷款,支持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提高资金配置效率。
(六)优化企业纳税服务
1.压缩缴税退税办理时限。简化跨区域迁移纳税人业务办理流程,推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全程网上办”清单。实现税务登记等6类事项、跨省经营企业提供涉税信息报告等4类15项涉税事项均可在我旗办理。实行办税“套餐式”服务,多类事项一次性办结。
2.提升办税服务水平。持续推进前台后台业务融合,实现办税服务厅业务“一厅通办”。规范办税服务厅管理,加强督导检查,及时整改群众关切的重点问题。
3.建立多元化办税渠道。全面推行电子税务局,开通网上实时缴税业务,大力推行发票网上申领,推广自助办税服务。搭建征纳沟通服务平台,创新智能咨询服务模式。
4.深化纳税人权益保护。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和需求征集工作,建立纳税人需求痕迹化管理模式,实现纳税人需求广泛征集、科学分析、合理应用、快速响应的闭环管理,及时回应纳税人服务需求,尊重纳税人合理涉税诉求。
(七)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1.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合理确定土地价格。落实好自治区、市电力交易政策,有序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规范重点行业用电基本电费。
2.持续减轻涉企税费。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推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降低部分涉企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重新制定城市配套费收费标准,逐步实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零收费目标。逐步减少政府定价服务性收费项目,完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规范收费行为。
3.继续降低人工成本。积极探索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全力开展失业保险“护航行动”,确保政策有序平稳落实。
4.扩大企业定价权限。坚持能放开的尽量放开,充分体现企业定价自主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更好发挥政府调控职能,除《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中规定的内容外,一律不干涉企业定价。落实明码标价制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八)深化市场监管综合改革
1.建立统一权威、科学高效的市场监管体制。全面实施清单管理制度,建立政府工作部门和镇级权责清单制度。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执法问题。减少执法层级,推动市场监管执法重心下沉,加快建立统一规范、权责明确、公正高效的市场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全面实施“一单两库一细则”。
2.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全面实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全面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3.加快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方式。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建立信用信息查询与联合奖惩措施应用嵌入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等业务流程机制。实施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措施,健全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推动建立健全各领域各行业红黑名单认定标准,组织认定红黑名单主体,依法公示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全旗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领导,现成立伊金霍洛旗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苏新亚 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常务副组长:刘槐予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副 组 长:白剑刚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李晓刚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公安局局长
闫彩煜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张 勇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孟都巴雅尔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丁向明 旗人民政府四级调研员
边永祥 旗人民政府党组成员、鄂尔多斯江苏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 亮 旗人民法院院长
额尔登达来 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成 员:李金锋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高雪峰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呼 强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志平 鄂尔多斯市圣地园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苗 磊 内蒙古大云智通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白一琼 内蒙古大云智通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徐建刚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贺占平 旗教育体育局局长
奇红梅 旗科学技术局局长
杜彦斌 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张德强 旗财政局局长
王瑞雪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杜海荣 旗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那苏雅拉达来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折志平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燕志斌 旗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君力 旗民政局局长
王文和 旗公安局副局长
赵永飞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利忠 旗能源局局长
李瑞成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段宝峰 旗司法局局长
陈立军 旗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雷 峰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徐怀记 旗水利局局长
张志军 旗农牧局局长
赵海录 旗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白晓龙 旗统计局局长
吴 勇 旗政务服务局局长
徐建霞 旗大数据发展局局长
牛学军 旗房管局局长
吕利平 旗国资局局长
奇国庆 旗医保局局长
李俊青 旗社保局局长
王斯庆 阿勒腾席热镇人民政府镇长
马 东 乌兰木伦镇人民政府镇长
米智军 伊金霍洛镇人民政府镇长
阿拉腾宝 札萨克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誉杰 纳林陶亥镇人民政府镇长
史利军 红庆河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志朋 苏布尔嘎镇党委副书记、政府副镇长
王 欣 旗投资促进中心主任
吴门克 旗推进现代服务业办公室主任
袁俊海 旗税务局局长
王利平 旗供电局局长
马 朴 旗气象局局长
李曙光 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丁万里 人民银行伊旗支行行长
侯世军 市银保监分局伊旗监管组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建刚兼任。同时,为全力配合做好迎接2020年国家营商环境评价工作,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迎接2020年国家营商环境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鄂府办发﹝2020﹞67号)文件精神,对应下设21个专项工作组,具体负责配合做好此次评价工作。21个专项工作组组成人员如下:
(一)开办企业专项工作组
组 长:李瑞成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 组 长:王文和 旗公安局副局长
白建军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贾晓军 旗税务局副局长
工 作人 员:旗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都苏布德、樊文檄,旗公安局郭斌,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宋伟,旗税务局闫京懋。
(二)办理建筑施工许可专项工作组
组 长:折志平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 组 长:王云鹏 旗委政法委副书记
高彩峰 旗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赵英雄 旗民政局副局长
姚海军 旗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郁 鸿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冯三奇 旗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胜利 旗水利局副局长
刘在刚 旗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张海军 旗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孙国量 旗气象局副局长
工 作人 员:旗委政法委王鹏,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王寓、白乐、苏婷、娜荷雅、祁祯,旗科学技术局杨帆,旗民政局伊日德木图,旗自然资源局宋志鹏,旗交通运输局张禄,旗水利局卢治东,旗林草局白丽,旗生态环境分局张炜,旗气象局于涛。
(三)获得电力专项工作组
组 长:王利平 旗供电局局长
副 组 长:贾凤林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张建军 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赵广胜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严来福 旗市场监督综合执法局局长
牛钧晖 旗能源局副局长
石振录 旗房管局副局长
王小平 旗公共事业管理局副局长
丁志峰 旗园林局副局长
工作人员:旗供电局胡军、越凤兰、张俊财,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王超,旗工业和信息化局李智,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增雄,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温永飞、郝静,旗能源局弓孟和、德力格尔,旗房管局李慧丰,旗公共事业管理局邬耀平。
(四)获得用水专项工作组
组 长:折志平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 组 长:王凤义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赵广胜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石银山 旗水利局副局长
严来福 旗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局局长
訾瑞林 旗自来水公司副总经理
工 作人 员: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庄伟、罗丹、梁栋、王磊,旗水利局千峰,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袁聚博,旗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局张建平,旗自来水公司张科。
(五)登记财产专项工作组
组 长:王瑞雪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副 组 长:杨继钧 旗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赵广胜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贾晓军 旗税务局副局长
侯世军 市银保监分局伊旗监管组组长
赞 丹 旗房管局副局长
工 作人 员:旗自然资源局卢云峰、刘晔,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庄伟,旗税务局闫京懋,旗银监办事处谢文清,旗房管局刘燕霞。
(六)纳税专项工作组
组 长:袁俊海 旗税务局局长
副 组 长:白建军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折永平 旗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高 君 旗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赞 丹 旗房管局副局长
工作人员:旗税务局闫京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李致维、钟予龄,旗自然资源局王志恒,旗医疗保障局王俊梅,旗房管局刘燕霞。
(七)跨境贸易专项工作组
组 长:杜彦斌 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杨 云 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副 组 长:韩占飞 旗财政局党组成员
严来福 旗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局局长
贾凤林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工 作人 员: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崔燕、蔡虹,旗财政局张凤琴,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张建平,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陈超。
(八)办理破产专项工作组
组 长:越智林 旗人民法院副院长
副 组 长:贾晓军 旗税务局副局长
奇 靖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郭二云 旗司法局副局长
工 作人 员:旗人民法院刘慧、温荣梅、张立、董日娜、高秀全,旗税务局闫京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郝晶晶,旗司法局刘晓琴。
(九)获得信贷专项工作组
组 长: 丁万里 人民银行伊旗支行行长
副 组 长:兰彩琴 旗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高云挺 鄂尔多斯银保监分局伊旗监管组副组长
越智林 旗人民法院副院长
贾凤林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工 作 人 员:人民银行伊旗支行张悦,旗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张瑜,市银保监分局伊旗监管组谢文清,旗人民法院刘慧,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陈超。
(十)保护中小投资者专项工作组
组 长:越智林 旗人民法院副院长
副 组 长:奇 靖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 培 旗公安局政委
高云挺 市银保监分局伊旗监管组副组长
工 作人 员:旗人民法院刘慧、温荣梅、张立、董日娜、高秀全,旗市场监管局郝晶晶,旗公安局王凯,市银保监分局伊旗监管组谢文清。
(十一)执行合同专项工作组
组 长:越智林 旗人民法院副院长
副 组 长:郭二云 旗司法局副局长
张根笠 旗财政局副局长
兰彩琴 旗金融办副主任
高云挺 市银保监分局伊旗监管组副组长
工 作人 员:旗人民法院刘慧、温荣梅、张立、董日娜、高秀全,旗司法局刘晓琴,旗财政局杨书娟,旗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张香莲,市银保监分局伊旗监管组谢文清。
(十二)劳动力市场监管专项工作组
组 长:那苏雅拉达来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 组 长:任光荣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郭二云 旗司法局副局长
工 作 人 员: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白建军、葛小龙、刘东、苏俊义,旗司法局刘国鹰。
(十三)政府采购专项工作组
组 长:张德强 旗财政局局长
副 组 长:温江录 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
工 作 人员:旗财政局赵虹、王海平,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杨新宽。
(十四)招标投标专项工作组
组 长:李曙光 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副 组 长:苗宗博 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
王志军 旗财政局副局长
折永平 旗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 军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冯三奇 旗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杨胜利 旗水利局副局长
韩浩亮 旗国有资产管理局挂职副局长
工作人员: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刘晓东,旗财政局王海平,旗自然资源局生布尔,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王军,旗交通运输局张丽,旗水利局訾琦,旗国有资产管理局蔡军。
(十五)政务服务专项工作组
组 长:吴 勇 旗政务服务局局长
副 组 长:奇 靖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关 伟 旗大数据发展局副局长
工 作人 员:政务服务局折叶楠、赵丽倩、杨丽邢、何贤、高建鹏、刘彬、苗刚、李旭阳、郭浩,市场监督管理局乌都苏布德,大数据发展局田润霖、李平。
(十六)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专项工作组
组 长:李瑞成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 组 长:越智林 旗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福祥 旗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高彩峰 旗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张建军 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吴永文 旗公安局副局长
郭二云 旗司法局副局长
张根笠 旗财政局副局长
候世军 市银保监分局伊旗监管组组长
工 作人 员: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章美霞、樊文檄、吉日嘎拉,旗人民法院刘慧,旗人民检察院高海燕,旗科学技术局刘晓佳,旗工业和信息化局白智军,旗公安局高平,旗财政局杨书娟,旗司法局刘晓琴,市银保监分局伊旗监管组谢文清。
(十七)市场监管专项工作组
组 长:李瑞成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 组 长:越智林 旗人民法院副院长
高海燕 旗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
贾凤林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张洪瑞 旗司法局副局长
张根笠 旗财政局副局长
杨 虎 旗政务服务局副局长
韩浩亮 旗国资局副局长
苗宗博 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
工 作人 员: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王红霞、王婷、巴音,旗人民法院刘慧,旗人民检察院郭利平,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刘莹,旗司法局刘彦刚,旗财政局杨书娟,旗政务服务局乔政委,旗国资局蔡军,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刘晓东。
(十八)包容普惠专项工作组
总 联络 人:徐建刚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组 长:贺占平 旗教育体育局局长
奇红梅 旗科学技术局局长
杜彦斌 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那苏雅拉达来 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折志平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燕志斌 旗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立军 旗文化旅游局局长
雷 峰 旗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杜海荣 旗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副 组 长:郭 君 旗民政局党组成员
折永平 旗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杨胜利 旗水利局副局长
郭文明 旗农牧局党组成员
张锁维 旗统计局党组成员
刘在刚 旗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
工 作人 员: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袁聚勃、刘莹、田虹,旗教育体育局王军、张志军,旗科学技术局杨娜、杨霞,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崔艳、白智军,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张金玲、丁雪瑞,旗自然资源局乌仁高娃,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庄伟,旗交通运输局张毅,旗水利局訾琦,旗农牧局贺永鹏,旗文化旅游局高燕、杨云,旗卫生健康委员会郭爱平、许锁,旗统计局李晶,旗民政局徐永涛,旗林业和草原局白小云,旗生态环境分局单涛。
(十九)获得用气专项工作组
组 长:折志平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 组 长:王凤义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郁 鸿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严来福 旗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局局长
工 作人 员: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袁聚博,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李晓东、王钧、张慧、高瑜、石峰,旗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局张建平。
(二十)获得网络专项工作组
组 长:徐建霞 旗大数据发展局局长
副 组 长:焦 烨 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关 伟 旗大数据发展局副局长
牛建宇 伊旗联通公司总经理
呼格吉乐图 伊旗电信公司总经理
冯美丽 伊旗移动公司总经理
工 作人 员:旗工业和信息化局邬慧娟,旗大数据发展局田润霖,伊旗联通公司王忠,伊旗电信公司王国威,伊旗移动公司白杰。
(二十一)获得用暖专项工作组
组 长:折志平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 组 长:赵广胜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凤义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严来福 旗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局局长
牛 志 旗房管局副局长
贺志刚 旗九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工作人员: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庄伟、罗丹、梁栋、王磊,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袁聚博,旗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局张建平,旗房管局刘玄洪,旗九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王建刚。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各园区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大局意识,把优化营商环境和配合做好2020年国家营商环境评价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研究部署、亲自跟踪落实、确保各项工作精准落实到位、不留空档死角。
(二)夯实工作责任。各专项工作组牵头部门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各专项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到人,扎实做好相关工作。各配合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对照评价指标查漏补缺,认真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和迎接评价各项工作,按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等现象。各专项工作组人员要全程参与资料填报和佐证资料收集等工作,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精准性,严禁中途换人和随意调整分工。
(三)强化督促检查。旗人民政府督察室会同发改委要加大督查力度,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不定时深入各镇、各部门督导检查,对重点区域、重点部门和窗口单位开展专项督查,对于发现的问题,一律予以通报并严肃问责单位主要负责人,情节严重的移送旗纪委监委处理。
(四)营造浓厚氛围。通过网站、报纸、新媒体等形式,大力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对我旗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惠企政策、典型做法、经验成效、创新亮点等内容进行广泛宣传,营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良好舆论氛围。拓宽企业和社会意见反映渠道,深入发动群众参与效果评价,提升优化营商环境社会参与度和群众知晓率。
抄送:旗委办公室,旗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旗政协办公室,纪委监委, 人武部,法院,检察院,旗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原文下载: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字解读:关于《伊金霍洛旗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