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铁路沿线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1-02957 | 分类: | 综合;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自然资源、能源;农业、林业、水利;工业、交通;商贸、海关、旅游;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科技、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劳动、人事、检察;公安、安全、司法;民政、扶贫、救灾;民族、宗教;对外事务;港澳台侨工作;国防;其他 规划计划;其它 |
发布机构: |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1年07月12日 |
文号: | 伊政办发〔2021〕21号 | 内容概述: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速铁路安全重要批示精神和自治区、市铁路沿线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铁路)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铁路)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
时效性: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1年07月12日 |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铁路沿线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各园区(基地)管委会,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经旗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伊金霍洛旗铁路沿线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2日
伊金霍洛旗铁路沿线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速铁路安全重要批示精神和自治区、市铁路沿线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铁路)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铁路)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进一步完善我旗铁路沿线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坚决防范铁路交通责任事故的发生,杜绝重特大铁路运输安全责任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安全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为全面做好全旗铁路沿线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成立旗铁路沿线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闫彩煜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苗 磊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徐建刚 旗发改委主任
成 员:赵海录 乌兰木伦镇镇长
王利忠 旗政协副主席提名人选、旗能源局局长
苏云峰 旗工信局党组书记
王瑞雪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折志平 旗住建局局长
燕志斌 旗交通运输局局长
徐怀记 旗水利局局长
张志军 旗农牧局局长
赵永飞 旗应急管理局局长
郝龙勇 旗公安局副局长
宋利平 旗林草局副局长
杜海荣 旗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利平 旗供电局局长
刘渊明 旗交管大队大队长
于清显 阿镇镇长
米智军 伊金霍洛镇镇长
阿拉腾宝 札萨克镇镇长
陈立东 纳林陶亥镇党委书记
史利军 红庆河镇镇长
旗铁路沿线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徐建刚兼任,负责统筹调度铁路沿线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各相关镇也要成立辖区铁路沿线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全力配合旗发改委做好辖区内铁路沿线安全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今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人员接替相应工作,不另文通知。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
1.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严格落实铁路沿线安全生产责任,切实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牵头单位:旗发改委;责任单位:旗工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地方段、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牧局、水利局、林草局、能源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供电局、交管大队、各相关镇人民政府、全旗各铁路公司)
2.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健全完善铁路行业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推动实施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等综合措施,不断净化铁路行业安全生产环境。(牵头单位:旗发改委;责任单位:旗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全旗各铁路公司)
(二)切实强化安全隐患防控工作。提高重大安全隐患防范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铁路沿线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机制,定期摸排系统性、区域性、突发性安全隐患,建立安全风险信息档案,做到底数清晰、台账完备、防控措施有效落实。(牵头单位:旗发改委;责任单位:旗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供电局、各相关镇人民政府、全旗各铁路公司)
(三)全面提高应急处置水平。建立健全铁路沿线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完善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建设。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健全完善地企联动机制。(牵头单位:旗发改委;责任单位:旗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供电局、各相关镇人民政府、全旗各铁路公司)
(四)加大铁路沿线环境整治力度
1.加强铁路沿线两侧环境排查整治。整治铁路沿线两侧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要求的生产、加工、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整治违法采矿、采石或爆破作业安全隐患;整治邻近铁路违法施工现象以及在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等安全隐患;整治铁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违法开采、围垦造田、拦河筑坝、架设浮桥或修建其他影响铁路桥梁安全设施的问题;整治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违法堆放杂物、设备以及倾倒弃土弃渣、垃圾等隐患;整治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占地、违法建筑、违法经营等安全隐患问题;整治铁路沿线杆塔、上跨线缆以及影响铁路基础稳定非法管线穿越等问题;整治铁路沿线树木倒伏侵限以及影响行车瞭望等隐虑问题;整治铁路沿线彩钢瓦房等硬材料建筑物以及风等、气球等轻飘物在大风天气下刮入铁路线路等安全隐患;整治电气化铁路沿线违法排放粉尘、烟尘及腐蚀性气体隐患问题;整治公跨铁、铁跨铁桥梁、公铁并行护栏及“断头路”等安全防护设施未达标准、警示标志缺失问题;整治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等安全问题;整治铁路沿线两侧私设道口或者平交过道以及闲杂人员非法上道问题。(牵头单位:旗发改委;责任单位:旗工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农牧局、水利局、林草局、能源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供电局、交管大队、各相关镇人民政府、全旗各铁路公司)
2.加强铁路沿线地质灾害排查治理。对铁路沿线危岩落石、崩塌滑坡、泥石流、边坡溜塌、路基岩溶陷穴、沿河路基河岸冲刷等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整治,摸清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和安全风险等级;整治干线铁路地质灾害隐患;整治修建年代久、建设标准低的不良挡墙护坡、高陡土质边坡安全隐患;整治繁忙干线及干线浅基桥防洪安全隐患,提高普速铁路抗地质灾害能力。(牵头单位:旗发改委;责任单位:旗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各相关镇人民政府、全旗各铁路公司)
3.深入推进平交道口和路外事故多发路地段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全旗进行拉网式调研摸排,按照先干线正线后支线站线、先国道省道后县道乡道的原则,优先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道路实施平改立;对尚未完成平改立的干线繁忙道口,采取必要的监测手段和降速措施,切实防范道口事故,坚决取缔非法人行过道和非法道口,打击破坏铁路线路防护栅栏、私设通道的非法行为;统筹安排计划,优先实施路外事故多发地段防护栅栏封闭,及时修复破损栅栏,实现运行时速120公里及以上线路全封闭。(牵头单位:旗发改委;责任单位:旗交通运输局、交管大队、各相关镇人民政府、全旗各铁路公司)
4.深入推进公跨铁桥梁、公铁并行地段防护设施排查整治。突出对非铁路产权处所、公跨铁桥梁、公铁并行地段护栏,以及其他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建立问题库,明确主体责任;对不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的公铁并行防护桩(墙)进行改造;对铁路产权公跨铁立交桥桥涵护栏不满足标准的处所进行整治;大力开展公铁立交桥和并行路段护栏、护网、交通标志标线、安全警示标志,以及公跨铁桥梁上路灯杆、交通监控等支撑装置隐患专项整治;对可能会受到机动车撞击的铁跨公梁式桥梁,积极采取技防措施,提高桥梁碰撞检测预警能力(牵头单位:旗发改委;责任单位:旗交通运输局、交管大队、各相关镇人民政府、全旗各铁路公司)
5.规范废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排查,针对排查发现的堆存、私自填埋危险物等问题,集中进行整治。(牵头单位:旗发改委;责任单位:旗工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能源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交管大队、各相关镇人民政府)
四、时间安排
(一)隐患摸排(2020年7月1日至31日)。旗发改委牵头,各有关镇人民政府配合,扎实开展辖区内铁路沿线安全隐患摸排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31日至12月31日)。各有关责任单位要结合职能职责对铁路沿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明确整改要求和责任人,坚持过查边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挂牌督办、推广经验等方式,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铁路沿线安全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逐项推动落实。大力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各相关责任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能及责任分工,每年对管辖内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于每年11月20日前报送至旗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中心(报送邮箱:katib@163.com,联系电话:0477—8966270)。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责任落实。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健全领导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抓好贯彻落实,确保整治工作高效推进。
(二)强化工作督导。旗发改委要牵头加强监督指导,强化安全监管,开展随机督导检查,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铁路沿线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力量宣传铁路沿线安全隐患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特别是在重大风险排查、隐患治理中,要采用媒体曝光、重点通报等方式,对推进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