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伊金霍洛旗闲置土地及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0-14542 | 分类: | 综合;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自然资源、能源;农业、林业、水利;工业、交通;商贸、海关、旅游;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科技、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劳动、人事、检察;公安、安全、司法;民政、扶贫、救灾;民族、宗教;对外事务;港澳台侨工作;国防;其他 |
发布机构: |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
文号: | 伊政办发〔2020〕13号 | 内容概述: |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伊金霍洛旗闲置土地及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时效性: | 发布日期: | 2020年04月02日 |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伊金霍洛旗闲置土地及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园区(基地)管委会,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土地资源节约利用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领导、组织与协调,根据工作需要,旗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伊金霍洛旗“闲置土地”及“僵尸企业”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边永祥 旗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江苏工业园区管委会
副主任
常务副组长:杜彦斌 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王瑞雪 旗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 欣 旗投资促进中心主任
成 员:越智林 旗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凤义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张建军 旗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吴永文 旗公安局副局长
张洪瑞 旗司法局副局长
王志军 旗财政局副局长
张 富 旗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郁 鸿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奇 靖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 杰 旗信访局副局长
李 静 旗维稳办主任
白海玉 旗法务办主任
李 慧 旗国资局副局长
宋耀洲 旗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
倪 文 旗税务局副局长
胡 军 旗电业局副局长
郭 剑 阿镇副镇长
朱伊生 乌兰木伦镇副镇长
那仁达来 伊金霍洛镇副镇长
高卡文 札萨克镇副镇长
马彩虹 纳林陶亥镇副镇长
孙小刚 红庆河镇副镇长
刘建荣 苏布尔嘎镇副镇长
何宏志 江苏工业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局长
白在福 江苏工业园区管委会建设局局长
李 瑞 圣圆煤化工基地经济发展局局长
闫子荣 圣圆煤化工基地建设局局长
王 瑞 蒙古源流文化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杨 柳 札萨克物流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刘建平 煤炭物流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 磊 鄂尔多斯市招商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马宏海 旗人民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杜彦斌兼任。旗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各工业园区各抽调一人参与办公室工作,负责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及指导。具体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如下:
1.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全旗“僵尸企业”及“僵尸项目”的牵头处置,成立专门办公室;负责旗园区外“僵尸企业”的认定,审核各镇的“僵尸企业”处置方案并指导方案实施;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僵尸企业”及“闲置土地”清理、退出土地的收储等工作;负责“僵尸企业”及“闲置土地”处置时土地登记的变更;负责核实用地情况,核准各企业未利用的土地面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人民法院:负责“僵尸企业”及“闲置土地”破产案件的审理;负责提供“僵尸企业”涉诉具体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4.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做好“僵尸企业”和兼并重组后有关项目的申报;负责失信“僵尸企业”和人员联合惩戒措施的落实;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5.公安局:负责“僵尸企业”及“闲置土地”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和查处;负责“僵尸企业”偷逃税收的查处;负责“僵尸企业”处置过程中治安秩序的维护;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司法局、法务办:负责“僵尸企业”违约的认定;负责为“僵尸企业”处置提供法律服务;负责企业转租土地的审查及税收合同的审查;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7.财政局:负责停止向“僵尸企业”给予财政补贴措施的落实;负责“僵尸企业”处置所需工作经费的保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8.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僵尸企业”及“闲置土地”建设审批手续及基础设施配套情况清查统计;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9.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僵尸企业”及“闲置土地”处置时工商登记的变更和注销;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0.信访局:负责“僵尸企业”及“闲置土地”处置相关信访问题的接访;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1.维稳办:负责“僵尸企业”及“闲置土地”处置过程中社会稳定的维护;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2.国资局:负责国有“僵尸企业”及“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3.税务局:负责“僵尸企业”及“闲置土地”欠税的追缴和处置过程相关税收的征收;负责“僵尸企业”偷逃税收的查处;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4.电业局:负责“僵尸企业”及“闲置土地”欠电费的收缴以及处理;负责做好“僵尸企业”的停供电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5.投资促进中心、鄂尔多斯市招商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盘活“僵尸企业”及“闲置土地”过程中的资本引入、对接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6.各镇:负责辖区内“僵尸企业”及“闲置土地”的清查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7.各园区(基地)管委会:负责园区(基地)内“僵尸企业”和“闲置土地”的认定及清查;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18.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