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 | ||
索引号: | 000014349/2020-14450 | 分类: | 综合;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自然资源、能源;农业、林业、水利;工业、交通;商贸、海关、旅游;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科技、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劳动、人事、检察;公安、安全、司法;民政、扶贫、救灾;民族、宗教;对外事务;港澳台侨工作;国防;其他 |
发布机构: |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
文号: | 伊政发〔2020〕21号 | 内容概述: |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 |
时效性: | 发布日期: | 2020年05月29日 |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行政执法主体的通告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确认工作的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旗人民政府审核确认,以下46个行政机关、执法组织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现予以公布。
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授权、委托的行政执法主体(46个)
1.伊金霍洛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伊金霍洛旗工业和信息化局
3.伊金霍洛旗教育体育局
4.伊金霍洛旗科学技术局
5.伊金霍洛旗民族事务委员会
6.伊金霍洛旗公安局
7.伊金霍洛旗民政局
8.伊金霍洛旗司法局
9.伊金霍洛旗财政局
10.伊金霍洛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局
12.伊金霍洛旗生态环境局
13.伊金霍洛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4.伊金霍洛旗交通运输局
15.伊金霍洛旗水利局
16.伊金霍洛旗农牧局
17.伊金霍洛旗文化和旅游局
18.伊金霍洛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19.伊金霍洛旗退役军人事务局
20.伊金霍洛旗应急管理局
21.伊金霍洛旗审计局
22.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3.伊金霍洛旗统计局
24.伊金霍洛旗能源局
25.伊金霍洛旗林业和草原局
26.伊金霍洛旗医疗保障局
27.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人民政府
28.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人民政府
29.伊金霍洛旗红庆河镇人民政府
30.伊金霍洛旗苏布尔嘎镇人民政府
31.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人民政府
32.伊金霍洛旗伊金霍洛镇人民政府
33.伊金霍洛旗阿勒腾席热镇人民政府
34.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税务局
35.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伊金霍洛旗大队
36.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烟草专卖局
37.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气象局
38.伊金霍洛旗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
39.伊金霍洛旗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执法局
40.伊金霍洛旗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局
41.伊金霍洛旗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执法局
42.伊金霍洛旗煤炭安全生产监管综合执法局
43.伊金霍洛旗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
44.伊金霍洛旗文化旅游综合执法局
45.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局
46.伊金霍洛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二、有关要求
(一)旗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委托执法的,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向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并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向社会公告。旗级行政执法主体对其所属的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等,自行向社会公布。
(三)今后凡旗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在该情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和相关文件生效之日起15日内,报旗人民政府审查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