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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开展“信保贷”融资服务的通知
索引号: 000014349/2019-10708 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其它
发布机构: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文号: 伊政办发〔2019〕53号 内容概述: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开展“信保贷”融资服务
时效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19年12月31日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开展“信保贷”融资服务的通知

来源: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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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开展“信保贷”

  融资服务的通知

  伊政办发〔2019〕53号

  各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健全地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制度和体系,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努力实现银行贷款由担保抵押贷款向信用贷款转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微企业促进条例》,旗人民政府决定在全旗开展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信保贷”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营造公平营商环境。开展“信保贷”工作,是我旗落实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通过增信机制,着力疏通企业融资堵点,鼓励金融机构以提升风险管理能力为立足点,减少对抵质押担保的过度依赖,逐步提高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可靠、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营造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的良好营商氛围。

  (二)完善信用激励制度,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择优推荐100个中小微企业、100户个体工商户,建立全旗诚实守信企业、个体工商户信息库,以信贷担保政策为激励,鼓励全旗市场主体诚实守信,推动联合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不断提升市场主体诚实守信获得感。

  二、“信保贷”具体内容

  (一)“信保贷”政策、范围、条件

  1.“信保贷”政策。我旗实施政策性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的一项措施,具体指被准入的信用中小微企业、信用个体工商户,享受“单笔中小微企业最高500万元、个体工商户最高50万元、随借随还循环使用、年利率6%左右(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1%,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基准贷款利率的30%或在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升不超过130个基点)、免抵押信用保证”的政策信用担保贷款。

  2.企业(户)范围。在伊金霍洛旗工商注册、税务征管的,有固定经营场所,生产经营正常,符合国家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和特点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3.准入条件。

  (1)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及旗内小额贷款公司无信贷不良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无不良记录,在公安、法院、检察院涉案系统中无在案、在诉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2)企业经营正常,有1年及以上纳税记录且纳税等级不低于B级;

  (3)没有其他直接影响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形象的记录。

  (二)“信保贷”运行监管机制

  1.推荐和申报。各镇、各部门、各金融机构择优推荐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推荐或自行申报,提供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和申报表(详见附件)。推荐申报具体时间为每年5月份、12月份。

  2.筛选。旗县域金融工程领导小组每半年对申报企业、个体工商户进行集中信用甄别,具体由旗金融服务中心牵头,协调人民银行伊金霍洛旗支行、发改委社会信用管理中心、公安经侦大队、法院、检察院、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工商联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进行审核,确认符合准入条件。甄别通过后,提交县域金融工程领导小组审核,予以公示。

  3.社会公示。对认定符合准入条件的准信用企业、信用个体工商户,在伊金霍洛发布、伊金霍洛新闻、宣传栏等宣传阵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重大失信事件反映,确定为信用企业(户),推荐给合作金融机构。

  4.运行监管。信用企业(户)申请“信保贷”贷款时,必须承诺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不得用于消费等其他支出。担保机构、合作金融机构通过调查确认,对有按期偿付贷款本息能力的符合条件的客户进行担保、放贷,享受“信保贷”政策。在“信保贷”贷款合同期间,主动接受合作金融机构的资金使用监督,按期偿还银行贷款到期利息及本金。

  5.风险防控及退出机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因各种原因未能按时偿还银行到期本息,或出现违反准入条件其中之一的,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可采取保全措施或补充抵质押担保条件保证贷款安全,并立即向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发出预警提示,立即取消信用企业、信用户资格,不得再申请“信保贷”业务,并向社会发出公告。

  (三)“信保贷”违约风险处置机制

  1.代偿前清收。当借款企业(户)发生本息逾期的第1日,合作金融机构要积极跟进,分析原因,开展逾期贷款清收工作,及时报告旗县域金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旗金融服务中心)和担保公司。

  2.启动贷款处置程序。当贷款本息逾期满60日,由合作金融机构发放催收通知书,及时报告旗县域金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旗金融服务中心)和担保公司。旗县域金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旗金融服务中心)同意后,由担保公司对未清偿贷款本息进行全额代偿,有条件可纳入政策性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范畴。

  (四)建立严厉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对骗取、挪用、恶意逃废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将联合有关部门采取严厉措施,今后将不在“信保贷”范围,并取消其他一切政策、资金扶持,列入信贷“黑名单”,依法清收所有债务。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信保贷”工作协调机制

  “信保贷”工作由旗县域金融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旗金融服务中心)负责,并建立“信保贷”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主要成员单位协商议事会议,研究解决问题。人民银行伊金霍洛旗支行、发改委社会信用管理中心、公安经侦大队、检察院、法院、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惠众担保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积极配合推进“信保贷”工作。

  (二)探索融资担保信用归集信息共享查询机制

  由旗发改委牵头,依托“信易贷”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平台(全国中小微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我旗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步伐,整合税务、市场监管、司法、水、电、气、社保、住房公积金等领域的信用信息,打通部门间的信息孤岛,降低银行信息收集成本,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

  (三)加大宣传力度,打造优良金融营商环境

  依托鄂尔多斯政务服务大厅、银行网点、伊金霍洛融资担保信息服务平台、部门和单位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渠道和方式,对“信保贷”进行全方位宣传,提升企业和个人对“信保贷”的知晓度。加大对典型案例和突出成效的宣传,加强示范引领,在全社会形成守信受益、信用有价的价值导向,营造良好的信用营商环境,不断扩大“信保贷”的社会影响力。

  附件:伊金霍洛旗信用企业(个体户)“信保贷”申报表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

主办: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

承办:伊金霍洛旗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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