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2728011741971L /2023-3755308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简介;综合政务;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财政、金融、审计;国土资源、能源;农业、林业、水利;工业、交通;商贸、海关、旅游;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科技、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体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
发布机构 | 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伊政发〔2023〕61号 |
成文日期 | 2023-09-05 | 公文时效 | 有效 |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相关工作要求,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对旗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定的2021年全面清理后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旗人民政府2023年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12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有效期延长5年(规范性文件年度清理时宣布废止或失效的除外)。
二、5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各镇、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再以此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另有1件由烟草专卖局自行清理。
三、2019年1月1日前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清理未列入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全部宣布失效,确需继续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由有关部门重新按规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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