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2728011741971L /2021-3668457 | 主题分类 | 组织机构简介;综合政务;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督;财政、金融、审计;国土资源、能源;农业、林业、水利;工业、交通;商贸、海关、旅游;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卫生、体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劳动、人事、监察;公安、安全、司法;民族、宗教;对外事务 |
发布机构 | 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伊政办发【2021】1号 |
成文日期 | 2021-01-25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伊金霍洛旗养殖水域滩涂规划
(2017年—2030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前 言
一、编制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6〕1号)、《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等精神,进一步完善伊金霍洛旗水产养殖管理制度,促进水产养殖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渔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4〕72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0年)的通知》(鄂府办发〔2020〕87号)等相关规定和我旗实际发展需求,特制订本规划。
二、目的意义
本规划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改善提升水环境质量和促进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充分展现并合理利用规划区域的社会经济条件、水产养殖业发展的历史、现状和开发前景,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转方式调结构,促进伊金霍洛旗水产养殖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
第二节 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内蒙古自治区实施(渔业法)办法》
二、政府规章
1.《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农业部令〔2003〕31号)
2.《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5〕46号)
3.《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0〕9号)
三、规范性文件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
2.《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3.《农业部关于稳定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推进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的意见》(农渔发〔2010〕25号)
4.《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6〕1号)
5.《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
6.《农业部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农发〔2016〕39号)
7.《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渔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4〕72号)
8.《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发布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的通知》(内农牧渔发〔2018〕206号)
9.《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农牧业经济三区发展规划的通知》(鄂府发〔2007〕49号)
第三节 目标任务
一、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2017年—2030年。
二、规划目标
(一)明确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范围,指导养殖生产布局。
(二)保障养殖者的合法权益,依法保护重要的养殖水域。
(三)合理调整和规划养殖生产布局,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四)控制养殖规模,推广生态养殖模式,保护水域生态环境。
(五)建立以养殖使用证为核心的管理制度,加强行业管理。
三、重点任务
摸清我旗渔业资源现状,分析评估鱼产力,科学划定功能区,指导渔业合理布局。
根据伊金霍洛旗水域、滩涂资源环境承载力情况,到2030年全旗养殖水域面积稳定在9280公顷,其中湖泊渔业水面7580公顷,塘坝、水库养殖面积1000公顷,池塘养殖面积700公顷。水产品总产量达到2200吨,其中养殖产量2000吨,捕捞产量200吨。
第四节 基本原则
根据我旗水资源现状、特点,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遵循的主要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我旗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结果和水产养殖产业发展需求,形成我旗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总体思路;根据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大纲的具体要求,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制定我旗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的具体措施,科学编制规划。
——坚持生态优先、底线约束的原则。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科学开展水域滩涂利用评价,保护水域滩涂生态环境,明确区域经济发展方向,合理安排产业发展空间。要将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保护或公共安全“红线”和“黄线”区域作为禁止或限制养殖区,设定发展底线。
——坚持合理布局、转调结合的原则。稳定淡水池塘养殖,适度开展水库、湖泊网箱养殖,发展生态养殖,支持设施养殖向工厂化循环水方向发展,发展低洼盐碱地养殖,实现养殖水域滩涂的整体规划、合理储备、有序利用、协调发展。
——坚持总体协调、横向衔接的原则。要将规划放在我旗整体空间布局的框架下考虑,规划编制要与我旗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相协调,同时要与全旗城市、交通、旅游、环保等其它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避免交叉和矛盾,促进全旗经济协调发展。
第五节 规划范围
本规划中的养殖水域滩涂是指伊金霍洛旗管辖水域滩涂内,已经进行水产养殖开发利用和目前尚未开发但适于水产养殖开发利用的所有水域和滩涂。
第二章 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
第六节 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
第一条 水域滩涂资源状况
一、地理位置与行政区划
伊金霍洛旗地处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金三角”腹地。位于鄂尔多斯高原东南部,毛乌素沙漠的东北边缘,东与准格尔旗相邻,西与乌审旗接壤,南与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交界,北与鄂尔多斯市府所在地康巴什区隔河相连。地理坐标东径108°58′—110°25′,北纬38°56′—39°49′之间。伊金霍洛旗辖7个镇,分别为阿勒腾席热镇、伊金霍洛镇、札萨克镇、乌兰木伦镇、纳林陶亥镇、红庆河镇、苏布尔嘎镇,总人口达20.6万人。
二、地质地貌
我旗地处亚洲中部温带干旱草原向荒漠草原过渡的半干旱、干旱地带,全旗东西长120km,南北宽61km,总面积5600km2。地形地貌基本呈西高东低,由西向东倾斜,起伏和缓,海拔在1070—1556m之间。东部属晋陕黄土高原的北缘水蚀沟壑纵横丘陵区,海拔在1300m—1500m,水土流失严重。中西部为坡梁起伏高原砂质丘陵区,属荒漠性草原,生态脆弱;西南部的毛乌素沙漠海拔在1000m—1400m,覆盖面积589km2,土壤风蚀沙化。多年来,通过人工种草种树,生态环境大大改善。
三、水域滩涂资源状况
(一)水域资源分布情况
伊金霍洛旗拥有丰富的水面资源,全旗境内自然湖泊、水库、塘坝、池塘星罗棋布,纵横交错。大部分为弱碱性水面,水草丛生,水质肥沃,适宜各种水生动植物生长,是伊金霍洛旗自然资源的一大优势。
全旗现有渔业总水面9839.61公顷,其中湖泊13处面积8330公顷;水库13处面积720公顷,其中百亩以上水库9处;山塘水库14处面积103公顷,其中百亩以上山塘水库5处;池塘686.61公顷,分别占全旗渔业总水面的84.66%、7.32%、1.04%、6.98%。
在全旗渔业总水面中,已利用水面7591.61公顷,占全旗渔业总水面面积的80.60%,其中湖泊6119公顷,水库及山塘水库786公顷,池塘686.61公顷。
全旗有大型湖泊一处红碱淖海子面积5060公顷,2016年开始利用投放鱼种;中小型湖泊12处面积3270公顷,已利用1059公顷,分别是其和淖海子、西红海子、光明海子,这三处水面从2012年开始投放鱼种、2014年后断断续续进入生产状态;另外,阿拉善海子位于遗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在本规划中列为禁止养殖区;东红海子位于城市核心区、是中心城区的景观湖泊,在本规划中列为限制养殖区;其它7处未利用湖泊为神海子、哈塔图海子、黑炭淖海子、查干淖大湖、查干淖小湖、乌兰淖海子、奎子淖海子,均因干旱补水不足,盐碱度高而不能养鱼,遇上丰水年份可进行短期养鱼;还有的水面不适宜养鱼,如:小查干淖海子、查干淖海子、乌兰淖海子等。
全旗的水库、池塘、塘坝、部分淤地坝水质优良均能开展渔业生产,但利用率普遍不高,主要是开发力度不大,多数为粗放养殖,没有得到合理开发利用。位于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的池塘、湖泊等水面在此次规划中列为禁止养殖区;位于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城镇规划核心区、风景名胜区及矿区塌陷区域的池塘、水库、湖泊在此次规划中列为限制养殖区。
(二)水域类型
我旗水域类型依水域、区域性质划分,可分为池塘、水库(包括山塘水库)、湖泊三种类型;依所有制形式划分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两种类型。
全民所有制水域4处,总面积5833公顷,其中,红碱淖海子5060公顷,东红海子433公顷, 西红海子320公顷,红碱淖鱼种站池塘养殖水面20公顷。
集体所有制水域:全民所有制水域以外的所有水域包括湖泊、水库、山塘水库、淤地坝、池塘等集体、个体企业开发形成的水面有4006.61公顷,其中湖泊2517公顷、水库及山塘水库823公顷、池塘666.61公顷。
(三)滩涂资源分布情况
我旗共有滩涂10处,总面积为2160公顷,其中,阿拉善海子滩涂452公顷、神海子滩涂230公顷、光明海子滩涂263公顷、哈塔图海子滩涂274公顷、乌兰淖海子滩涂225公顷、奎子淖海子滩涂183公顷、黑炭淖海子滩涂450公顷、马铸匠海子滩涂25公顷、巴音盖海子滩涂35公顷、查干淖小湖滩涂23公顷。阿拉善海子滩涂位于遗鸥自然保护区,遗鸥自然保护部门已作了规划,其它9处滩涂根据《伊金霍洛旗农牧业经济“两区”发展规划》规划为限制养殖区(详见附件1-9伊金霍洛旗滩涂情况统计表)。
第二条 自然气候条件
一、气候特点
我旗属温带大陆性气候,大陆度69%,温带干旱草原向荒漠草原的过渡地带,冬季严寒,夏季炎热,干旱少雨,四季分明、光照充足,冷热巨变,风大沙多,无霜期短。年平均气温6.20C,极端最高气温36.60C,极端最低气温-31.40C,无霜期127—140天之间。年日照时数在2700—3100小时,平均在2920小时,日照率66%,大于50C、100C的有效积温分别为33590C和31450C,年太阳辐射量为145千卡/cm2。光照充足,水体光合作用能力强,有利于鱼类生长发育。
多年平均降雨量在340—420mm之间,受季节气候的影响,降雨主要集中在6、7、8三个月,占全年降水量的61%,其余月份降水量相对较少,再加上年平均蒸发量是降水量的7倍,达2163mm,这种情况易造成旱涝自然灾害。这些特殊的降水情况,直接影响渔业生产,旱时池塘及小型水库、塘坝、湖泊易干涸,涝时由于排水泄洪需要,易发生逃鱼情况,使渔业生产受挫。
我旗境内各水域水温差异不大,据测定,6—9月中旬水温在200C—260C,4月中旬—10月份水温都在130C以上。结冰期一般从11月下旬至翌年3月底,历时140天左右。4—8月份为水体升温过程,9—11月份为水体降温过程,从4月气温回升至10月中旬是鱼类的生长季节,养殖期约6个月,基本满足了温水性鱼类的生长发育。
二、河流水系
我旗的河流由内陆河和外流水系组成。
内陆河流分布于我旗西部波状高原砂质丘陵区,遍布西部的苏布尔嘎镇、红庆河镇、札萨克镇及伊金霍洛镇,河道长度较短,均属季节性河流,其流域面积3104.58Km2,占全旗总面积的56.54%。多年平均径流量0.1676亿m3。内陆河流有11条,这些季节性河流都注入湖泊、水库,成为单独的水系,有千亩以上湖泊12处、百亩以上水库及上塘水库17处,10亩以上池塘(包括塘坝)67处,渔业利用相对较高。较大的河流(河沟)有西部的艾勒盖沟、通格朗河、特并庙沟、东木呼尔敖包河和瓦匠沟等,其次是南部的札萨克河、高勒庙河、木独什里沟等。
沟河名称 |
流域面积 |
占全旗面积% |
占内流区面积% |
备注 |
艾勒盖沟 |
533.93 |
8.99 |
17.56 |
|
通格朗沟 |
268.04 |
4.52 |
8.82 |
|
孔独朗沟 |
197.6 |
3.33 |
6.5 |
|
特并庙河 |
200.14 |
3.37 |
6.58 |
|
札萨克河 |
312.69 |
5.27 |
10.29 |
|
高勒庙河 |
288.74 |
4.87 |
9.5 |
|
松道沟河 |
25.17 |
0.42 |
0.83 |
|
合计 |
1826.31 |
30.17 |
60.08 |
西部内陆河流面积表(单位:km2)
外流水系主要有乌兰木伦河和㹀牛川两大干流,属于黄河支流窟野河流域(黄河水系),流域面积为2388.46km2(本旗境内),占全旗总面积的43.46%。乌兰木伦河纵贯我旗东部,境内长95.5公里,流域面积1930.03km2,占全旗总面积的35.09%,流经我旗四个镇,一级支流27条,较大的河流(河沟)有大速贝沟、霍尼图沟、东乌兰木伦河、公捏盖沟、考考赖沟、考考乌素沟、活鸡兔沟、呼和乌素沟等,二级支流41条,多年平均径流量1.8638亿m3;㹀牛川属过境河川,我旗境内流经长度21公里,流域面积458.43km2,占全旗总面积的8.34%,境内流入㹀牛川的一级支流有10条,主要有束会川、边连图沟、七开沟等,二级支流有16条,多年平均径流量1.3306亿m3。境内有百亩以上水库5处、淤地坝84处、池塘39处。
东部外流水系流域面积表(单位:km2)
河系 |
河川名称 |
流域面积 |
占全旗面积 |
备注 |
黄河水系 |
乌兰木伦河 |
1930.03 |
35.09% |
流域面积为本旗境内面积 |
㹀 牛川 |
458.43 |
8.34% |
||
合计 |
2388.46 |
43.46% |
三、地下水资源
我旗地下水资源丰富,其分布由东部地区向西部逐步增加,地下水深仅2—14米,水质良好,开采条件方便,多数建成的鱼塘不用补水即可养鱼,开采2—3米可自流出地表。
四、渔业水域水质条件
我旗西南部区处于沙漠地区、干旱少雨,多数湖泊地表水水体盐碱度高,水域PH值变化范围为8.90—9.85,干旱年份水体矿化度高、丰水年份矿化度降低,除其和淖海子、红海子为弱碱性外,其余全为强碱性。总碱度10.75—67.4毫克/升,氯化物含量0.665—4.01毫克/升,氯含量1.8-2毫克/升;地下水PH值为7—8,属于中性水,矿化度小于1克/升,属于较好水源。
东部丘陵沟壑区地表水主要是乌兰木伦河、㹀牛川两大河流及其支流的径流,PH值8.15-8.40,属于弱碱性水,总矿化度小于2克/升,属于淡水,总硬度Ca、Mg离子的含量为2.15-3.87毫克/升,属好水。地下水PH值为7.0-8.0,属中性水,矿化度小于1克/升,属淡水。地表水与地下水均属较好水源,养殖水体溶解氧含量一般变动范围为6.2-10.5毫克/升,溶解氧较高,为发展淡水渔业生产提供了优越的条件。
湖泊水面主要集中在我旗的南部和中西部砂质丘陵区,湖泊水面地处牧场,水质肥沃,但因处于沙漠地区,干旱少雨,盐碱度不断增大,许多湖泊水面只能利用短期养鱼。丰水年份矿化度小于2克/升,PH值小于9,水体溶解氧高、饵料生物丰富,是鱼类生长繁衍的良好场所。但有的水面即使丰水年份也不适宜养鱼,如黑炭淖、乌兰淖、小汗淖等。
第三条 水生生物资源状况
水生生物资源主要分为饵料资源和鱼类资源。
饵料资源可分为植物性和动物性两类。
植物性饵料除藻类以外,尚有挺水类的蒲草、芦苇,沉水类的小茨藻、眼子菜、菹草、苦草、轮叶黑藻、金鱼藻等,这些水生植物在各个水体中的数量不等,一般藻类在0.9753毫克/升(主要有硅藻、金藻、绿藻、裸藻等),挺水类在水库中一般200公斤/亩左右,沉水类在水库中90—100公斤/亩左右。
动物性饵料除一般水体中具有的轮虫、枝角类、桡足类以外,尚有草虾、田螺、摇蚊幼虫、蜻蜓幼虫等,草虾主要生长在其和淖海子、神海子、哈达图淖海子,田螺主要分布在神海子。轮虫的生物量根据历年5—7月份取样测定结果平均在2500—3500个/升之间,枝角类和桡足类平均在300—500个/升之间。
鱼类资源主要是经济鱼类资源,主要经济鱼类有鲤鱼、鲫鱼、草鱼、鲢鱼、鳙鱼、鳊鱼、鲂鱼、大银鱼、池沼公鱼、鲶鱼、瓦氏雅罗鱼、麦穗、泥鳅、虾虎鱼等,这些鱼分布在我旗各水面,其中优势品种为鲤、鲫、草、鲢、鳙鱼。2017年4月又从河南郑州新引进加州鲈鱼、大口鲶两个新品种在高勒庙水库网箱养殖。此外,河蟹在我旗的乌兰木伦水库和马奶湖养殖。
除此之外,还有大量的水鸟,季节性栖息在各大水面。
第四条 水域环境状况
我旗属温带大陆性气候,冬季严寒,夏季炎热,四季分明,光、温、水环境条件较好,除部分湖泊盐碱度高不能养鱼外,大部分水体(包括池塘、水库、塘坝、及部分湖泊)适于渔业生产,水体的理化性状较好,呈弱碱性或微碱性,水质优良,溶氧丰富,无污染,无敌害生物,鱼类区系简单,生境良好;另外,水体钙和磷含量高、硅酸盐和总铁含量适中,是鱼类和饵料生物生长的良好场所。
第五条 水域滩涂承载力评价
根据我旗水域滩涂资源、水文气候条件、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环境状况,我旗水域滩涂承载力分析评价为:2017年我旗已利用的7364.35公顷池塘(包括塘坝)、山塘水库、水库、湖泊水面在粗放养殖情况下水产品总量为1256吨,即我旗境内小Ⅱ型以上水库及大中型湖泊控制在养殖面积不超过总水面的30%、重点湖泊水库饲养滤食性鱼类的网箱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1%、饲养吃食性鱼类的网箱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0.25%的情况下,只要适当增加投入和进行科学管理饲养,我旗的水域承载力最低在2500—3500吨之间,不会对水体造成污染。
第七节 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分析
第一条 水产养殖发展现状
2017年,全旗水产养殖面积7591.61公顷,其中湖泊6119公顷,水库及山塘水库786公顷,池塘(包括塘坝)686.61公顷。水产品总产量1256吨,比2010年增长85.8%,渔业产值2602万元。养殖产量为1070吨,比2010年增长88.38%,捕捞产量186吨,比2010年增长97.87%;另外,在养殖产量中池塘产量717吨,占总产量57.08%。2017年渔业从业人员822人,养殖从业人员年平均收入2.11万元,捕捞从业人员年平均收入2.87万元。
我旗渔业生产水域类型主要分为池塘、水库、湖泊三种类型。多数水面为粗放养殖,仅有部分池塘和小型塘坝、水库进行配合饲料精养殖。总体来说,我旗渔业水面资源较为丰富,但单产较低,具有巨大的渔业发展潜力。
我旗的水产养殖品种主要是鲤鱼、鲫鱼、草鱼、鲢鱼、鳙鱼等大宗优良品种和2017年引进试养的一些名优品种河蟹、加州鲈鱼、大口鲶鱼及鲟鱼(根皮庙村高玉贵引进养殖)等。
全旗总水面9839.61公顷,2017年全旗水产养殖总面积达到7591.61公顷,水域滩涂开发利用率为77.15%。
2010—2017年期间,我旗依托优越的水域资源,积极贯彻落实“科技兴渔、依法治渔”的方针,科学合理利用渔业资源,加快现代渔业建设,渔业生产发展态势良好。8年间年平均养捕面积2069公顷,其中湖泊平均养殖面积862公顷,占41.66%;水库及山塘水库平均面积786公顷,占37.99%;池塘平均面积421公顷,占总养殖面积的20.35%。8年间年平均水产品产量1202吨,其中湖泊产量104吨,占8.65%;水库产量491吨,占40.85%;池塘产量607吨,占50.50%。湖泊、水库、池塘年平均单产量分别为120公斤/公顷、440公斤/公顷、1869公斤/公顷,养殖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大型湖泊红碱淖海子多年来由于干旱没有产量、2016年开始投放苗种进入养殖阶段,没有开始生产,在计算平均单产时红碱淖湖泊面积没有计入)。在稳定大宗淡水鱼类的同时,继续积极引进加州鲈鱼、河蟹、大口鲶等名优养殖品种,同时探索引进黄颡鱼、台湾泥鳅、南美白对虾等品种。
第二条 区域经济发展方向
我旗地处“呼、包、鄂金三角”腹地,又位于鄂尔多斯市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区域,是一块资源富庶、创业兴商的宜业之地,是全国著名的煤炭之乡和国家战略能源基地,享有“煤海绿洲、天骄圣地”的美誉。这里区位交通优越,是周边地区集公路、铁路、航空于一体的立体交通枢纽,为我旗水产品的消费和输出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环境。
我旗将依托资源和区位优势,以市场为导向,突出主导品种,以渔业增效、渔民增收、渔业经济收入增长为目的,按照因地制宜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在稳定一产的基础上加快二、三产业发展进程,优化渔业发展布局,健全市场体系,加大名优品种的引进力度(如南美白对虾、黄颡鱼、美国加州鲈鱼、大口鲶鱼、福瑞鲤、超级鲤、异育银鲫、河蟹、豫选黄河鲤等),建立健全疫病防控体系,完善质量检测、信息网络等渔业服务体系,重视提高水产品质量,以科技创新为依托,积极推进水产科技成果应用与转化,大力发展设施渔业,积极推进集约化、规模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实现由数量型向质量型、由养殖型向综合开发型、由传统渔业向现代渔业转变,促进我旗渔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同时,积极宣传渔业法律法规,做好渔业水域资源、种质资源的保护、开发和管理,为实现渔业资源的合理利用,保证渔业的持续、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第三条 水产养殖前景预测
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成熟,渔业发展向规模化、产业化体系运营,进入了追求优质、安全、绿色水产品的新阶段,传统分散的生产经营方式严重制约着渔业发展。面对渔业发展新的形势,结合实际情况,我旗渔业发展潜力巨大、前景广阔。
1.区位优势。我旗位于鄂尔多斯市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区域,又是一代天骄成吉思汗长眠之地,有着浓厚的人文环境,区位交通优越,是周边地区集公路、铁路、航空于一体的立体交通枢纽。
2.资源优势。我旗水资源极为丰富,塘坝、水库、湖泊、河流、小溪星罗棋布遍及全旗,总水面达9839.61公顷,尤其水库、湖泊资源极为丰富,易形成规模性、产业化渔业生产基地,大部分水体及水源水质优良,无工矿污水的排放和污染,一向素有“蓝色宝库”之称,天然饵料丰富,是鱼类生长的良好场所。
3.地理气候优势。我旗属于温带大陆性气候特征,四季分明,光照充足,生态环境相对较好,为鱼类生长繁衍提供了良好的自然环境条件。
4.休闲垂钓渔业的兴起和发展,为渔业的多轮驱动,开辟了新的发展途径,拓宽了渔业产业发展的新领域。
5.各项制度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为优质、安全水产品的生产提供了保障。
6.渔业资源保护和增殖放流工作的进一步加强,渔业生态环境的逐步改善,为渔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
总之,在充分挖掘自身优势的情况下,我旗渔业发展潜力巨大,发展前景广阔。
第八节 养殖水域滩涂开发总体思路
全旗渔业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四个全面”的总体目标,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渔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坚持“生态优先,以养为主”的原则,以提质增效、绿色发展、富裕渔民为目标,以保护资源、健康养殖、适度捕捞、做强产业为方向,大力推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渔业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强化科技支撑,促进创新强渔、绿色兴渔,提升渔业生产标准化、绿色化、产业化、组织化和可持续发展水平,提高渔业发展的质量效益,推进我旗渔业现代化建设。
第三章 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
第九节 功能区划概述
一、功能区划分方法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要求及我旗境内水域滩涂的自然属性、生产条件、养殖水平和今后行业发展要求,将全旗境内已进行水产养殖开发利用和尚未开发利用的所有水域滩涂划分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养殖区三个功能区域。
(一)禁止养殖区
1.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核心区及未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水产养殖。
2.禁止在港口、航道、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开展水产养殖。
3.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开展水产养殖。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禁止从事水产养殖的区域。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条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第三十七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等法规,应将基本农田列入《伊金霍洛旗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禁养区,须占用耕地开发水产养殖的应办理相关土地审批手续。
(2)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九)实行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应将生态保护红线列入《伊金霍洛旗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禁养区。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
(4)依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及第六款的规定,擅自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由大坝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依据《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河流管理范围内进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的,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二)限制养殖区
1.限制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风景名胜区、依法确定为开展旅游活动的可利用无居民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等生态功能区开展水产养殖,在以上区域内进行水产养殖的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2.限制在重点湖泊水库及近岸海域等公共自然水域开展网箱围栏养殖。重点湖泊水库饲养滤食性鱼类的网箱围栏总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1%,饲养吃食性鱼类的网箱围栏总面积不超过水域面积的0.25%。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限制养殖区。
依据《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将矿区塌陷区的现有水面列为限制养殖区。
(三)养殖区
养殖区分为池塘养殖区(包括工厂化设施养殖)、水库及山塘水库养殖区、湖泊养殖区(包括网箱养殖区)。
二、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和保护重点
养殖区为渔业重点开发区域,该区域可以根据渔业发展规划进行渔业生产经营活动。
禁止养殖区以保护水体生态健康和用水安全为主,限制养殖区以维护水体生态功能为主,在水体功能和水质类别不降低的前提下,可以进行适当的水产养殖,但需要对养殖方式进行精细化管控,保证养殖水质不恶化;特别是对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城镇规划控制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进行重点保护。
第十节 禁止养殖区
一、禁养区类型、位置、面积
伊金霍洛旗境内6个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1个遗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为禁止养殖区,规划禁止养殖区总面积2060.45公顷,其中6个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面积147.45公顷,1个遗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面积1913公顷(包括湖泊水面面积133公顷)。
(一)中心城区查干淖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关于鄂尔多斯市部分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及划定方案的批复》(内政字〔2014〕2号)精神,中心城区查干淖水厂饮用水水源地有24眼水源井,位于我旗南部的札萨克镇查干淖嘎查,水源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9°35'59.61"、北纬39°7'23.77"。一级保护区分别以各水源井为圆心,50m为半径圆的外切线所形成的24个正方形区域,面积为24公顷,该保护区内不涉及养殖水域。
(二)伊金霍洛旗乡镇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鄂尔多斯市重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内政字〔2014〕1号)精神,我旗有4处重点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具体如下。
1.札萨克镇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位于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塔尔河村四社。有水源井2眼,水源地中心坐标为东经109°48'19.00"、北纬39°16'14.40"。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以水源井为圆心,半径为50m圆的外切正方形结合水源井位置综合确定的长方形区域,一级保护区面积2.7公顷,该保护区内不涉及养殖水域。
2.苏布尔嘎镇镇区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位于伊金霍洛旗苏布尔嘎镇镇区北部的乌尔掌村三四社交界处高山顶上,现有2眼水源井,1个水厂,水源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9°26'32.20"、北纬39°36'3.28",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以水源井为圆心,50m为半径的圆的外切线所形成的2个正方形区域,一级保护区面积2公顷,该保护区内不涉及养殖水域。
3.伊金霍洛镇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位于伊金霍洛旗伊金霍洛镇镇区北部,有水源井4眼,水源地中心坐标为东经109°47'32.30"、北纬39°19'22.40",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以水源井为圆心,50m为半径的圆的外切线所形成的4个正方形区域,一级保护区面积4公顷,该保护区内不涉及养殖水域。
4.红庆河镇乌兰淖尔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位于伊金霍洛旗红庆河镇镇区西南部。已建成水源井13眼,属于备用水源地,目前13眼井全部封井。水源地中心坐标为东经109°14'49.34"、北纬39°25'26.31",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以水源井为圆心,50m为半径的圆的外切线所形成的13个正方形区域,一级保护区面积13公顷,该保护区内不涉及养殖水域。
(三)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截潜流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鄂尔多斯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截潜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内政字〔2015〕247号)精神,我旗纳林陶亥镇截潜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为地下水水源,属地下水库水源类型,截取束会川河道地下潜流,水源地地理坐标为北纬39°27'30"~39°34'32",东经110°13'30"~110°21'16",一级保护区为截潜流管线向下游延伸100米,管线东端点向上游直线延伸1600米,管线左右两侧延伸至山谷坡脚,管线西端点延伸至导流排洪渠所形成的多边形区域,面积101.75公顷,该保护区内不涉及养殖水面。
(四)遗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内蒙古鄂尔多斯遗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部,区域范围在东胜区泊尔江海子镇、漫赖乡和伊金霍洛旗的苏布尔嘎镇境内。地理位置介于东经109°14′22.94〞—109°22′58.45〞,北纬39°42′58.56〞— 39°51′1.52〞之间。保护区东西宽12公里,南北长15公里,呈不规则长方形,总面积14770hm2。遗鸥的主要栖息和繁殖地阿拉善海子及周边湿地位于保护区的中央。伊金霍洛旗境内一级保护区总面积1913公顷,其中核心区1662公顷,缓冲区251公顷,该保护区内的阿拉善海子(也称“桃—阿海子”)水域面积133公顷,是遗鸥及其它珍稀鸟类的主要觅食区和繁殖区,属于禁止养殖区。
鄂尔多斯遗鸥自然保护区始建于1998年4月。1999年6月,经伊克昭盟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了鄂尔多斯遗鸥自然保护区伊克昭盟管理局。2001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内蒙古大黑山等16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国办发〔2001〕45号),将鄂尔多斯遗鸥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02年2月,被《拉姆萨尔公约》国际湿地录为国际重要湿地,编号为1148号。
二、禁止养殖区的划定依据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编制大纲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开展水产养殖。
三、禁养区管理措施
(一)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以保护水体生态健康和用水安全为主,如开展水产养殖由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搬迁或关停,禁止养殖区内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划定前已有的水产养殖,搬迁或关停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其生产生活。
(二)遗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以涵养水源、稳定湿地生态系统为目的,坚持依托水域资源,以水养鱼自然净水,以鱼活水洁水的原则,通过对水域生态和水生物资源监测,科学开展人工增殖放流、设置人工鱼巢等增殖资源措施,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保持地域物种的生物多样性。
第十一节 限制养殖区
一、限制养殖区类型、位置、面积
我旗境内限制养殖区包括中心城区查干淖水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纳林陶亥镇截潜流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遗鸥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鄂尔多斯成吉思汗陵国家森林公园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2处养殖水面、矿区塌陷区的现有养殖水面。限制养殖区土地总面积56024.1公顷,限养区内涉及养殖水面1011.76公顷,其中,池塘279.76公顷、水库及山塘水库13处299公顷、湖泊1处433公顷。
(一)中心城区查干淖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关于鄂尔多斯市部分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及划定方案的批复》(内政字〔2014〕2号)精神,中心城区查干淖水厂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东西北部边界以水源地最外围水源井为圆心,1250m为半径(水源井最大影响半径),圆的外切线连线;南部边界为东、中段以鄂尔多斯南部铁路中心线向北延伸45m为界,向西延伸至12号水源井西南方铁路拐点(距离约1000m),与24号水源井1250m半径圆的外切线相连所形成的多边形区域,跨度涉及查干淖嘎查、台格嘎查、巴嘎柴达木嘎查、门克庆嘎查的部分村社,保护区面积为11950公顷。涉及养殖水域面积63.4公顷,其中水库1处16公顷、山塘水库1处4.5公顷、池塘42.9公顷。
(二)纳林陶亥镇截潜流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鄂尔多斯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伊金霍洛旗纳林陶亥镇截潜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内政字〔2015〕247号)精神,我旗纳林陶亥镇截潜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为地下水水源,属地下水库水源类型,截取束会川河道地下潜流,二级保护区以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向上延伸2800米,下游边界向下延伸200米,左岸延伸至山脊最高点,右岸延伸至陡坡分水岭前坡高点,农田道路及导流排洪渠外侧山坡高点所形成的多边形区域,保护区面积914公顷,涉及1处池塘养殖水域2.2公顷。
(三)遗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
实验区是缓冲区至保护区边界之间的连续区域,主要是草地和退化草地,其它土地类型为人工耕地、林地、沙化土地和居民点,无养殖水域,在我旗实验区面积3695公顷,涉及我旗苏布尔嘎镇的阿日雅布鲁村的1社至5社、哈布其勒村的1社和2社、刀劳岱村1社至3社,该区域不涉及养殖水面。
(四)风景名胜区
风景名胜区涉及乌兰活佛府,乌兰活佛府保护区位于阿勒腾席热镇镇区,涉及养殖水面2处602公顷,其中东红海子433公顷、乌兰木伦水库169公顷。
(五)鄂尔多斯成吉思汗陵国家森林公园保护区
该保护区流域控制面积38600公顷,涉及阿勒腾席热镇的掌岗图村、伊金霍洛镇的甘珠日庙村、龙活音扎巴村、沙巴日太村、沙日塔拉村、布拉格村的所有池塘养殖水面及根皮庙村的部分池塘养殖水面,共涉及养殖水面81.02公顷,其中池塘养殖水面74.02公顷、山塘水库1处7公顷。
(六)矿区塌陷区
矿区塌陷区包括纳林陶亥镇、乌兰木伦镇、札萨克镇的部分村的池塘、水库养殖水面,该区域涉及养殖水面263.14公顷,其中水库及山塘水库9处102.5公顷(公捏尔盖沟水库面积30公顷、特拉布拉山塘水库32公顷、毕鲁图山塘水库6公顷、哈日木呼尔山塘水库10公顷、转龙湾山塘水库4公顷、布尔台山塘水库5公顷、花亥图村3处山塘水库15.5公顷);池塘面积160.64公顷(纳林陶亥镇池塘87.79公顷、乌兰木伦镇池塘67.6公顷、札萨克镇池塘5.25公顷)。
二、限制养殖区的划定依据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编制大纲规定,限制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依法确定为开展旅游活动的可利用无居民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等生态功能区开展水产养殖,在以上区域内进行水产养殖的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对于矿区塌陷区的划定依据《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把矿区塌陷区的现有水面列为限制养殖区。
三、限养区管理措施
限制养殖区内的水产养殖,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限期搬迁或关停。限制养殖区的池塘、水库应推广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技术或工厂化养殖,坚决执行合理放养、科学投饵、正确施药;限制养殖区内的东红海子属于城郊景观湖泊,应优先考虑投放滤食性鱼类,限制管控生产投入品的品种及数量,以充分发挥水生生物间的自身生态净化功能,确保东红海子水体水质整体优良;限制养殖区内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公共设施安全区域划定前已有的水产养殖,搬迁或关停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并妥善安置其生产生活。
第十二节 养殖区
一、养殖区类型、位置、面积
养殖区包括池塘养殖区、水库养殖区、湖泊养殖区、网箱养殖区。
(一)池塘养殖区
池塘规划区分为东部池塘养殖区、西部池塘养殖区、南部池塘养殖区三个区域,涉及池塘养殖水面406.85公顷。
1.东部池塘养殖区规划分布情况:东部池塘养殖区包括伊金霍洛镇的8个村、阿勒腾席热值的4个村,涉及池塘养殖水面119.4公顷,具体如下。
(1)伊金霍洛镇的池塘养殖区域分布在诺干布拉格村、壕赖村、赛乌聂盖村、喇嘛敖包村、查干陶日木村、白敖包村、查干敖包村、根皮庙村的部分社,涉及池塘养殖水面78.2公顷。
(2)阿勒腾席热镇的池塘养殖区域分布在桑盖村、曼赖村、车家渠村、柳沟村,涉及池塘养殖水面41.2公顷。
2.西部池塘养殖区规划分布情况:西部池塘养殖区包括红庆河镇、苏布尔嘎镇除去遗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范围外的所有村社池塘养殖区域。该区域涉及池塘养殖水面195.45公顷,其中涉及苏布尔嘎镇池塘养殖水面92.03公顷、红庆河镇103.42公顷。
3.南部池塘养殖区规划分布情况:南部池塘养殖区除去札萨克镇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和札萨克镇的矿区塌陷区外的所有村社池塘养殖区域(札萨克镇水源地包括札萨克镇水厂水源地和中心城区查干淖尔水源地,札萨克镇矿区塌陷区包括给勒登庙嘎查、玛勒庆壕赖村、哈日木呼尔村3个行政嘎查村),涉及池塘养殖水面92公顷。
(二)水库及山塘水库养殖区
规划区域有水库及山塘水库14处,总面积524公顷。札萨克镇包括4处水库及山塘水库面积397公顷,其中水库包括高勒庙水库、札萨克水库、查干柴达木水库,山塘水库为营盘河水库;乌兰木伦镇的水库面积40公顷,包括呼和乌素水库、乌兰集团木呼尔沟水库;红庆河镇月芽树水库39公顷;伊金霍洛镇石灰庙水库面积27公顷;苏布尔嘎镇包括4处水库及山塘水库面积11公顷,水库包括伊勒概沟水库、合同庙水库、敖尔给呼水库,山塘水库为阿格图山塘水库;阿勒腾席热镇桑盖村有2处山塘水库面积10公顷。
(三)湖泊养殖区
规划区域有湖泊11处,面积7764公顷,其中,红碱淖海子5060公顷、查干淖大湖790公顷、查干淖小湖67公顷、马奶湖海子539公顷、黑炭淖海子133公顷、乌兰淖海子133公顷、奎子淖海子150公顷、哈塔图海子133公顷、光明海子200公顷、神海子239公顷、西红海子320公顷。
二、养殖区管理措施
(一)池塘养殖区管理措施。池塘养殖是我旗城乡居民商品鱼来源的主要途径,池塘养殖区内坚持充分利用闲置滩涂土地及河流、水库、湖泊等地表水发展水产养殖,养殖品种主要以大宗淡水优良鱼类为主,加快引进名贵鱼类加州鲈鱼、大口鲶、河蟹、南美白对虾、黄颡鱼、台湾泥鳅、鲟鱼、鳕鱼等品种养殖,该功能区主要发展高效、生态、健康、标准化养殖。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技术,加强水产养殖业专项执法,确保水域生态环境安全、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
(二)水库及山塘水库养殖区管理措施。水库及山塘水库分布在全旗各镇,是我旗水产养殖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旗水库水面宽阔、微碱性、水质优良、无污染、无敌害生物、鱼类区系简单、生境良好,水产养殖易于上规模,应因地制宜大力开发利用水库资源。针对我旗塘坝、水库的环境条件、特点,适宜以鲢鱼、鳙鱼、草鱼、鲤鱼、彭泽鲫等大宗优良品种为主,提高苗种的投放规格,进行生态立体养殖,推广半精养或精养健康养殖技术,提高水体的利用率。同时,建议在水库引进试养河蟹、南美白对虾进行发展生态养殖,全面提升水库渔业生产力,加强渔政执法管理。
(三)湖泊养殖区管理措施。湖泊分布在我旗的札萨克镇、红庆河镇、阿勒腾席热镇、苏布尔嘎镇、伊金霍洛镇。该区域处于沙漠地区,面积较大,为我旗大、中、小型沙漠湖泊聚集区,面积为8330公顷,地表水资源丰富,草木场多,牧业比重较大,水质较肥,但受沙漠干旱等气候条件的影响,水位不稳定,易干枯,水质碱性大。目前可利用的水面有4处,面积达6119公顷,分别为红碱淖海子、马奶湖、西红海子、光明海子。其中马奶湖和西红海子于2014年开始捕捞生产开发利用,面积859公顷;红碱淖海子是我旗最大的淡水湖泊,面积达5060公顷,2016年由于雨水丰富、水位大幅上升,当年10月份开始投放大规格苗种,未发现死亡,2017年放养夏花苗种60万尾,逐渐进入红碱淖海子渔业恢复生产阶段;光明海子面积达200公顷,2017年捕捞商品鱼达12吨,效益较为可观。对已利用的湖泊应加强技术指导,科学组织生产,禁止投饵投肥。对于干枯或水位较浅的湖泊、丰水年份水位上涨达到鱼类越冬条件的及时开发利用,投放多品种大规格鱼种,进行科学养殖,缩短养殖周期。湖泊一般实行“放牧式”养殖方式,需要注重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加强渔政管理,保护水域生态环境。
(四)网箱养殖区管理措施。以养殖名贵吃食性鱼类(如美国加州鲈鱼、大口鲶、黄颡鱼、罗绯鱼、鲤鱼等)为主,滤食性鱼类为辅,网箱设置面积不超过水面面积0.25%,网箱养殖滤食性鱼类网箱设置面积不超过水面面积1%,保证水体水质良好。
(五)养殖区管理措施。养殖区内符合规划的养殖项目,应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施用药物,防止造成水域环境污染,养殖生产应符合《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完善全民所有养殖水域、滩涂使用审批,健全使用权的招、拍、挂等交易制度,推进集体所有养殖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工作,规范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加强渔政执法,查处无证养殖,对非法侵占养殖水域滩涂行为进行处理,规范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利用秩序,强化社会监督。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三节 加强组织领导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综合性系统工程,各镇、各有关部门必须在旗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发挥农牧业(渔业)、水务、环保、国土、科技、财政、交通等部门的行政职能,加强对规划的行政管理、监督管理和协同管理。
第十四节 强化监督检查
一、加强对规划水域用途的管制
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管理要严格按照规划开展,严格限制擅自改变养殖水域滩涂使用用途的行为。在规划范围外,不得新建及改扩建养殖项目。其它生态保护或工程建设项目等占用规划内养殖水域滩涂的,必须征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按照有关要求对规划进行修订后实施,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补偿。
二、完善养殖水域滩涂使用审批
完善全民所有养殖水域滩涂使用审批,健全使用权的招、拍、挂等交易制度,推进集体所有养殖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工作,规范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
三、加强水产养殖生产专项执法
全面推进水产养殖的专项执法监管工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全面开展养殖水域生态环境、水产品质量安全等监督执法,推进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加强渔政执法,查处无证养殖,对非法侵占养殖水域滩涂行为进行处理,规范养殖水域滩涂开发利用秩序,强化社会监督。
第十五节 完善生态保护,实施养殖水域容量控制
防止渔业水域环境污染,确保水产品质量,是保障人民健康的大事。要加强渔业水域的管理,防止工农业废水、生活废水污染,尤其要加强重要渔业用水水源的保护,防止重金属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对养殖池塘要实行达标整治,养殖废水达标排放。严格执行禁养区、限养区划定规定,积极开展绿色低碳水产健康养殖,推广池塘工厂化养殖、大水面生态养殖。
第十六节 其他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加快养殖品种结构调整,发展特色产业
要按照规划和市场要求,实行合理布局,各有侧重的原则,加快养殖品种结构调整,逐步实现区域化、产业化格局。大力推广优良品种,实现养殖品种良种化、产品优质化。同时,实施放养密度、投饵、施药控制,合理密养、科学投饵,正确施药。
推进区域主养产业建设,加强发展特色产业。坚持分类指导、各有侧重,推动优势水产品和特色水产品向优势产区集中,向专、精、特、新、强方向发展,构建优势产业区和特色产业区,将发展特种水产业与无公害绿色基地、标准化生产结合起来,与产业化经营、休闲观光结合起来,与现代渔业示范区建设结合起来,加大大宗优良品种及名优水产品河蟹、南美白对虾、加州鲈鱼、大口鲶鱼、甲鱼等优势品种的引进开发力度,建立水产良种生产基地。以提高质量、效益为重点,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加快新型渔业经济发展,按照“以消费带动生产”的思路,适应现代生活的新需求,加快开发我旗水库、湖泊各类天然鱼类的品牌资源,依托湖泊、水库及旅游景区的环境优势,加快建立一批集观赏、垂钓、餐饮为一体的休闲渔业基地,大力拓展渔业产业功能,提高渔业组织化程度,延伸产业链,做优、做大、做强我旗特色水产业。
二、强化渔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提升从业者生产技术水平
大力鼓励、培育、扶持技术咨询、信息服务、鱼苗种供应、水产品销售等服务实体和中介组织,健全和完善渔业技术服务体系,增强服务能力,完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要加强渔业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渔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加快渔业科技成果转化,实现渔业新跨越。应用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提供新服务、采取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提高产品质量,开发生产新产品,推进我旗水产养殖业向更高层次迈进。要抓好水产病害测报体系、渔业环境监测体系、水生动物防疫检疫体系和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节 关于规划效力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第十八节 关于规划效力说明
一、规划正式文本一经旗人民政府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规划附表、附图为规划文本附件,具有与正式文本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1.伊金霍洛旗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表
1-1.伊金霍洛旗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分类详细汇总表
1-2.伊金霍洛旗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禁止养殖分类表
1-3.伊金霍洛旗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限制养殖分类表
1-4.伊金霍洛旗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养殖分类表
1-5伊金霍洛旗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池塘面积统计表
1-6.伊金霍洛旗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湖泊面积统计表
1-7.伊金霍洛旗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水库面积统计表
1-8.伊金霍洛旗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山塘水库面积统计表
1-9.伊金霍洛旗滩涂情况统计表
2.伊金霍洛旗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现状图
3.伊金霍洛旗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图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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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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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
二级 |
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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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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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禁养区 |
1-1 |
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有湖泊1处,阿拉善海子133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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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等公共设施安全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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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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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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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限养区 |
2-1 |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功能区:有水库4处196.5公顷,池塘119.12公顷,湖泊1处东红海子433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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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重点湖泊水库等公共自然水域 |
2-2-1 |
重点湖泊水库网箱养殖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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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重点湖泊水库围栏养殖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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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其他限制养殖区 |
2-2-3 |
(1)矿区塌陷区有池塘160.64公顷;(2)水库9处102.5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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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养殖区 |
3-1 |
淡水养殖区 |
3-3-1 |
池塘养殖区:全旗池塘养殖区有水面406.85公顷。其中东部池塘养殖区有养殖水面119.4公顷,西部池塘养殖区有养殖水面195.45公顷,南部池塘养殖区有养殖水面92公顷。 |
||||||||
3-1-2 |
水库及山塘水库养殖区:水库10处,山塘水库4处,面积524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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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
湖泊养殖区:湖泊11处,面积7764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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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
其他养殖区(主要包括网箱养殖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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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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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详细分类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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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范围 |
保护区面积(公顷) |
池塘面积(公顷) |
水库面积(公顷) |
湖泊面积(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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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
中心城区查干淖水厂饮用水水源地、纳林陶亥镇截潜流饮用水水源地、札萨克镇自来水厂水源地、苏布尔嘎镇镇区水源地、伊金霍洛镇水厂水源地、红庆河镇乌兰淖尔水源地,不涉及养殖水面。 |
147.45 |
||||||||||
1—2—1 |
遗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 |
我旗苏布尔嘎镇的阿勒善海子及周边湿地是遗鸥的主要栖息和繁殖地就是遗鸥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在阿日雅布鲁村、哈不勒其村、刀劳岱村的部分区域,涉及阿勒善海子。 |
1913 |
133 |
|||||||||
2—1—1 |
中心城区查干淖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 |
中心城区查干淖水厂饮用水水源地,涉及札萨克镇的查干淖尔嘎查、台格嘎查、巴嘎柴达木嘎查、门克庆嘎查的部分村社,涉及池塘水面17处、水库2处。 |
11950 |
42.9 |
20.5 |
||||||||
2—1—2 |
纳林陶亥镇截潜流饮用水水源地 |
该水源地涉及纳林陶亥镇的道劳岱村、满赖村的部分社。养殖水面涉及武家坡社1处池塘养殖水面。 |
914 |
2.2 |
|||||||||
2—2—1 |
遗鸥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 |
位于我旗苏布尔嘎镇阿勒善海子及周边湿地的外围地带,就是缓冲区至保护区边界之间的连续区域,主要是草地和退化草地。在阿日雅布鲁村、哈不勒其村、刀劳岱村的部分区域,不涉及养殖水面。 |
3695 |
||||||||||
2—2—2 |
鄂尔多斯成吉思汗陵国家森林公园保护区 |
涉及阿勒腾席热镇的掌岗图村、伊金霍洛镇的甘珠日庙村、龙活音扎巴村、沙巴日太村、沙日塔拉村、布拉格村及根皮庙村的部分社,共涉及28处池塘水面,1处沙巴日太水库 |
38600 |
74.02 |
7 |
||||||||
2—2—3 |
风景名胜区(阿镇城镇规划核心区) |
涉及阿勒腾席热镇2处水面,分别是东红海子湖泊水面、乌兰木伦水库水面。 |
602 |
169 |
433 |
||||||||
2—3—1 |
纳林陶亥镇塌陷区 |
涉及纳林陶亥镇海勒素村、淖尔壕村、其根高勒村、柳塔村、毕鲁图村、道劳岱村、全和常村、满赖村、纳林塔村共21处池塘养殖水面、3处水库。 |
117.79 |
87.79 |
68 |
||||||||
2—3—2 |
乌兰木伦镇 塌陷区 |
涉及乌兰木伦村、巴日图塔村、哈沙图村、花亥图村、布尔台村、查干苏村的15处池塘和5处山塘水库。 |
56.45 |
67.6 |
24.5 |
||||||||
2—3—3 |
札萨克镇塌陷区 |
涉及札萨克镇玛勒庆壕赖村、给勒登庙嘎查的5处池塘养殖水面和哈日木呼尔村山塘水库1处。 |
15.25 |
5.25 |
10 |
||||||||
3—1—1 |
东部池塘养殖区 |
涉及伊金霍洛镇8个村25处池塘、阿勒腾席热镇4个村12处池塘(详细见图、文本)。 |
119.4 |
||||||||||
3—1—2 |
西部池塘养殖区 |
涉及红庆河镇所有村社的41处池塘水面和苏布尔嘎镇除去遗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范围外的所有其他村社45处池塘水面。 |
195.45 |
||||||||||
3—1—3 |
南部池塘养殖区 |
除了札萨克镇矿区塌陷区和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 外的所有区域池塘水面,共涉及28处池塘水面。 |
92 |
||||||||||
3—2—1 |
水库和山塘水库养殖区 |
涉及札萨克镇4个水库、伊金霍洛镇5个水库、红庆河镇1个水库、乌兰木伦镇2个水库、苏布尔嘎镇4个水库、阿镇2个水库,共18个水库面积575公顷。 |
524 |
||||||||||
3—3—1 |
湖泊养殖区 |
详见附件2—4,养殖区共11个湖泊总面积7764公顷 |
7764 |
附件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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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禁养区分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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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范围 |
土地面积(公顷) |
湖泊面积(公顷) |
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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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中心城区查干淖水厂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
该水厂有水源井24眼,位于札萨克镇查干淖嘎查,水源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9°35' 59.61"、北纬39°7'23.77",一级保护区分别以各水源井为圆心,50米为半径圆的外切线所形成的24个正方形区域。 |
24 |
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
||||||||||||||||
1—1—2 |
札萨克镇自来水厂水源地 |
该水厂有水源井2眼,位于札萨克镇塔尔河村四社,水源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9°48' 19.00"、北纬39°16'14.40",一级保护区以水源井为圆心,半径为50米圆的外切正方形结合水源井位置综合确定的长方形区域。 |
2.7 |
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
||||||||||||||||
1—1—3 |
苏布尔嘎镇镇区水源地 |
该水厂有水源井2眼,位于苏布尔嘎镇镇区北部的瓦匠沟四社、乌兰掌村三四社交界处高山顶上,水源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9°26' 32.20"、北纬39°36'3.28",一级保护区以水源井为圆心,50米为半径圆的外切线所形成的2个正方形区域。 |
2 |
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
||||||||||||||||
1—1—4 |
伊金霍洛镇水厂水源地 |
该水厂有水源井4眼,位于伊金霍洛镇镇区北部,水源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9°47' 32.30"、北纬39°19'22.40",一级保护区以水源井为圆心,50米为半径圆的外切线所形成的4个正方形区域。 |
4 |
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
||||||||||||||||
1—1—5 |
红庆河镇乌兰淖尔备用水源地 |
该水厂有水源井13眼,位于红庆河镇镇区西南部,水源地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9°14' 49.34"、北纬39°25'26.31",一级保护区以水源井为圆心,50米为半径圆的外切线所形成的13个正方形区域。 |
13 |
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
||||||||||||||||
1—1—6 |
纳林陶亥镇截潜流饮用水水源地 |
该截潜流饮用水水源地位于纳林陶亥镇,水源地地理坐标为东经110°13' 30"—110°21'16",北纬39°27'30"—39°34'32",一级保护区为截潜流管线向下游延伸100米,管线东端点向上游直线延伸1600米,管线左右两侧延伸至山谷坡脚,管线西端点延伸至导流排洪渠所形成的多边形区域。 |
101.75 |
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
||||||||||||||||
1—2 |
遗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
该保护区位于东胜区泊尔江海子镇、漫赖乡和伊金霍洛旗苏布尔嘎镇境内的3个村(阿日雅布鲁村、哈不其勒村、刀劳岱村),保护区东西宽12公里、南北长15公里。伊金霍洛旗境内一级保护区总面积1913公顷。 |
1913 |
133 |
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 |
|||||||||||||||
合计 |
2060.45 |
133 |
||||||||||||||||||
附件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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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限养区分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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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范 围 |
土地面积(公顷) |
水库面积(公顷) |
湖泊面积(公顷) |
池塘面积(公顷) |
类型 |
|||||||||||||
2—1—1 |
中心城区查干淖水厂饮用水水源地 |
二及保护区东西北部边界以水源地最外围水源井为圆心,1250米为半径(水源井最大影响半径),圆的外切线连线,南部边界为东、中段以鄂尔多斯南部铁路中心线向北延伸45米为界,向西延伸至12号水源井西南方铁路拐点(距离1000米),与24号水源井1250米半径圆的外切线相连所形成的多边形区域,跨度涉及查干淖嘎查、台格嘎查、巴嘎柴达木嘎查、门克庆嘎查。涉及水库2处,池塘水面17处。 |
11950 |
20.5 |
42.9 |
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 |
||||||||||||||
2—1—2 |
纳林陶亥镇截潜流饮用水水源地 |
二级保护区以一级保护区上游边界向上延伸2800米,下游边界向下延伸200米,左岸延伸至山脊最高点,右岸延伸至陡坡分水岭前坡高点,农田道路及导流排洪渠外侧山坡高点所形成的多边形区域。涉及池塘水面1处。 |
914 |
2.2 |
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 |
|||||||||||||||
2—2—1 |
遗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 |
实验区是缓冲区至保护区边界之间的连续区域,主要是草地和退化草地,其它土地类型主要为人工耕地、林地、沙化土地和居民点,没有养殖水域,跨度涉及我旗苏布尔嘎镇的阿日雅布鲁村1-5社、哈不其勒村1-2社、刀劳岱村1-3社。该区域不涉及养殖水面。 |
3695 |
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 |
||||||||||||||||
2—3—1 |
风景名胜区 |
该区域涉及阿勒腾席热镇的东红海子湖泊水面、乌兰木伦水库水面。 |
602 |
169 |
433 |
风景名胜区 |
||||||||||||||
2—3—2 |
鄂尔多斯成吉思汗陵国家森林公园 |
涉及阿勒腾席热镇的掌岗图村、伊金霍洛镇的甘珠日庙村、龙活音扎巴村、沙巴日太村、沙日塔拉村、布拉格村的所有池塘及山塘水库,根皮庙村的部分池塘。(详见附件) |
38600 |
7 |
74.02 |
风景名胜区 |
||||||||||||||
2—4—1 |
纳林陶亥镇塌陷区 |
纳林陶亥镇涉及海勒素村、淖尔壕村、其根高勒村、柳塔村、毕鲁图村、道劳岱村、全和常村、满赖沟村和纳林塔村的所有池塘、水库。 |
155.79 |
68 |
87.79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养殖区 |
||||||||||||||
2—4—2 |
乌兰木伦镇塌陷区 |
涉及乌兰木伦镇的乌兰木伦村、巴日图塔村、哈沙图村、花亥图村、布尔台村、查干苏村的所有池塘和5处山塘水库。 |
92.1 |
24.5 |
67.6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养殖区 |
||||||||||||||
2—4—3 |
札萨克镇塌陷区 |
涉及札萨克镇的玛勒庆壕赖村、哈日木呼尔村、给勒登庙嘎查的所有池塘和水库。 |
15.25 |
10 |
5.25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养殖区 |
||||||||||||||
合计 |
56024.14 |
299 |
433 |
279.76 |
||||||||||||||||
附件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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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金霍洛旗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养殖区分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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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范 围 |
土地面积(公顷) |
池塘面积(公顷) |
水库面积(公顷) |
湖泊面积(公顷) |
||||||||||||||
3—1—1 |
东部池塘养殖区 |
涉及伊金霍洛镇的诺干布拉格村、壕赖村、赛乌聂盖村、喇嘛敖包村、查干陶日木村、白敖包村、查干敖包村及根皮庙村部分社的池塘养殖水面,涉及阿勒腾席热镇的桑盖村、曼赖村、车家渠村、柳沟村的池塘养殖水面。 |
119.4 |
320 |
||||||||||||||||
3—1—2 |
西部池塘养殖区 |
包括红庆河镇和苏布尔嘎镇(苏布尔嘎镇不包括遗鸥保护区的一、二级保护区) |
195.45 |
1527 |
||||||||||||||||
3—1—3 |
南部池塘养殖区 |
除去札萨克镇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和塌陷区外的所有札萨克镇的村社(札萨克镇水源地为台格嘎查、查干淖嘎查、巴嘎柴达木嘎查、门克庆嘎查4个嘎查村的部分社,塌陷区为玛勒庆壕赖村、哈日木呼尔村、给勒登庙嘎查)。 |
92 |
5917 |
||||||||||||||||
3—2—1 |
水库养殖区 |
包括札萨克镇的札萨克水库、查干柴达木水库、高勒庙水库,乌兰木伦镇的呼和乌素水库、乌兰集团水库,红庆河镇的月芽树水库,伊金霍洛镇的石灰庙水库,苏布尔嘎镇的伊勒概沟水库、合同庙水库、敖尔给呼水库。 |
505 |
|||||||||||||||||
3—2—2 |
山塘水库养殖区 |
包括札萨克镇的营盘河水库,阿勒腾席热镇的桑盖二社水库、桑盖五社水库,苏布尔嘎镇的阿格图水库。 |
19 |
|||||||||||||||||
3—3—1 |
湖泊养殖区 |
包括札萨克镇的红碱淖海子、查干淖大湖、查干淖小湖,红庆河镇的马奶湖海子、黑炭淖海子、乌兰淖海子、奎子淖海子,苏布尔嘎镇的哈塔图淖海子、光明淖海子、神海子,阿勒腾席热镇的西红海子。 |
7764 |
|||||||||||||||||
合计 |
406.85 |
524 |
7764 |
附件1-5 |
||||||||||
伊金霍洛旗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池塘面积统计表 |
||||||||||
单位: |
公顷 |
|||||||||
序号 |
池塘名称 |
具体地址 |
权属性质 |
总面积 |
备注 |
|||||
1 |
门克庆池塘 |
札萨克镇门克庆村 |
集体 |
24.4 |
水源地池塘 |
|||||
2 |
台格嘎查池塘 |
札萨克镇台格嘎查 |
集体 |
12.8 |
水源地池塘 |
|||||
3 |
查干淖尔池塘 |
札萨克镇查干淖尔嘎查 |
集体 |
2.1 |
水源地池塘 |
|||||
4 |
巴嘎柴达木池塘 |
札萨克镇巴嘎柴达木村 |
集体 |
3.6 |
水源地池塘 |
|||||
5 |
道劳岱武家坡社池塘 |
纳林陶亥镇道劳岱村 |
集体 |
2.2 |
水源地池塘 |
|||||
6 |
营盘河村 |
札萨克镇营盘河村 |
集体 |
1 |
||||||
7 |
道劳窑子村 |
札萨克镇道劳窑子村 |
集体 |
2.2 |
||||||
8 |
贵勒斯太池塘 |
札萨克镇贵勒斯太村 |
集体 |
15.9 |
||||||
9 |
高勒庙池塘 |
札萨克镇高勒庙村 |
集体 |
20 |
||||||
10 |
都嘎敖包池塘 |
札萨克镇都嘎敖包村 |
集体 |
1.3 |
||||||
11 |
巴音盖池塘 |
札萨克镇巴音盖村 |
集体 |
1.7 |
||||||
12 |
松道沟池塘 |
札萨克镇松道沟村 |
集体 |
5.7 |
||||||
13 |
黄盖希里池塘 |
札萨克镇黄盖希里村 |
集体 |
1.2 |
||||||
14 |
乌兰陶勒盖池塘 |
札萨克镇乌兰陶勒盖村 |
集体 |
25.8 |
||||||
15 |
树壕池塘 |
札萨克镇树壕村 |
集体 |
3.5 |
||||||
16 |
阿木图庙池塘 |
札萨克镇阿木图庙村 |
集体 |
3.5 |
||||||
17 |
塔尔河池塘 |
札萨克镇塔尔河村 |
集体 |
3.2 |
||||||
18 |
查干柴达木池塘 |
札萨克镇查干柴达木村 |
集体 |
1 |
||||||
19 |
壕赖柴达木池塘 |
札萨克镇壕赖柴达木村 |
集体 |
6 |
||||||
20 |
给勒登庙池塘 |
札萨克镇给勒登庙村 |
集体 |
4.59 |
塌陷区池塘 |
|||||
21 |
玛勒庆壕赖池塘 |
札萨克镇玛勒庆壕赖村 |
集体 |
0.66 |
塌陷区池塘 |
|||||
22 |
海勒素池塘 |
纳林陶亥镇海勒素村 |
集体 |
43.2 |
塌陷区池塘 |
|||||
23 |
其根高勒池塘 |
纳林陶亥镇其根高勒村 |
集体 |
0.9 |
塌陷区池塘 |
|||||
24 |
柳塔池塘 |
纳林陶亥镇柳塔村 |
集体 |
20.6 |
塌陷区池塘 |
|||||
25 |
道劳岱武家梁社池塘 |
纳林陶亥镇道劳岱村 |
集体 |
2 |
塌陷区池塘 |
|||||
26 |
全和长池塘 |
纳林陶亥镇全和长村 |
集体 |
6.3 |
塌陷区池塘 |
|||||
27 |
曼赖池塘 |
纳林陶亥镇曼赖村 |
集体 |
0.79 |
塌陷区池塘 |
|||||
28 |
纳林塔池塘 |
纳林陶亥镇纳林塔村 |
集体 |
14 |
塌陷区池塘 |
|||||
29 |
巴日图塔池塘 |
乌兰木伦镇巴日图塔村 |
集体 |
14.7 |
塌陷区池塘 |
|||||
30 |
乌兰木伦池塘 |
乌兰木伦镇乌兰木伦村 |
集体 |
1.9 |
塌陷区池塘 |
|||||
31 |
哈沙图池塘 |
乌兰木伦镇哈沙图村 |
集体 |
39.2 |
塌陷区池塘 |
|||||
32 |
花亥图池塘 |
乌兰木伦镇花亥图村 |
集体 |
4 |
塌陷区池塘 |
|||||
33 |
布尔台池塘 |
乌兰木伦镇布尔台村 |
集体 |
2 |
塌陷区池塘 |
|||||
34 |
查干苏池塘 |
乌兰木伦镇查干苏村 |
集体 |
5.8 |
塌陷区池塘 |
|||||
35 |
阿道亥池塘 |
红庆河镇阿道亥村 |
集体 |
1.5 |
||||||
36 |
冯家渠池塘 |
红庆河镇冯家渠村 |
集体 |
3.1 |
||||||
37 |
白格针池塘 |
红庆河镇白格针村 |
集体 |
7.7 |
||||||
38 |
乌兰敖包池塘 |
红庆河镇乌兰敖包村 |
集体 |
12.2 |
||||||
39 |
其根沟池塘 |
红庆河镇其根沟村 |
集体 |
0.64 |
||||||
40 |
林家圪堵池塘 |
红庆河镇林家圪堵村 |
集体 |
3 |
||||||
41 |
阿日勒图池塘 |
红庆河镇阿日勒图村 |
集体 |
4.8 |
||||||
42 |
呼家壕池塘 |
红庆河镇呼家壕村 |
集体 |
3 |
||||||
43 |
布连图池塘 |
红庆河镇布连图村 |
集体 |
7 |
||||||
44 |
巴本岱池塘 |
红庆河镇巴本岱村 |
集体 |
3 |
||||||
45 |
哈希拉嘎池塘 |
红庆河镇哈希拉嘎村 |
集体 |
6 |
||||||
46 |
台格希里池塘 |
红庆河镇台格希里村 |
集体 |
3 |
||||||
47 |
乌兰淖池塘 |
红庆河镇乌兰淖村 |
集体 |
6 |
||||||
48 |
红庆河池塘 |
红庆河镇红庆河村 |
集体 |
7.3 |
||||||
49 |
宝林池塘 |
红庆河镇宝林村 |
集体 |
8.5 |
||||||
50 |
昌车渠池塘 |
红庆河镇昌车渠村 |
集体 |
14.7 |
||||||
51 |
柴达木池塘 |
红庆河镇柴达木村 |
集体 |
3.54 |
||||||
52 |
巴音布拉格池塘 |
红庆河镇巴音布拉格村 |
集体 |
6.44 |
||||||
53 |
独贵梁池塘 |
红庆河镇独贵梁村 |
集体 |
1 |
||||||
54 |
特宾苏莫池塘 |
红庆河镇特宾苏莫村 |
集体 |
1 |
||||||
55 |
根皮庙六、七社池塘 |
伊金霍洛镇根皮庙村 |
集体 |
5 |
||||||
56 |
壕赖池塘 |
伊金霍洛镇壕赖村 |
集体 |
18.1 |
||||||
57 |
赛乌聂格池塘 |
伊金霍洛镇赛乌聂格村 |
集体 |
2.2 |
||||||
58 |
喇嘛敖包池塘 |
伊金霍洛镇喇嘛敖包村 |
集体 |
2.5 |
||||||
59 |
查干陶日木池塘 |
伊金霍洛镇查干陶日木村 |
集体 |
14.9 |
||||||
60 |
白敖包池塘 |
伊金霍洛镇白敖包村 |
集体 |
1 |
||||||
61 |
查干敖包池塘 |
伊金霍洛镇查干敖包村 |
集体 |
2.3 |
||||||
62 |
诺干布拉格池塘 |
伊金霍洛镇诺干布拉格村 |
集体 |
32.2 |
||||||
63 |
沙日塔拉池塘 |
伊金霍洛镇沙日塔拉村 |
集体 |
25.3 |
森林保护区 |
|||||
64 |
甘珠日庙池塘 |
伊金霍洛镇甘珠日庙村 |
集体 |
3.1 |
森林保护区 |
|||||
65 |
沙巴日太池塘 |
伊金霍洛镇沙巴日太嘎查 |
集体 |
2 |
森林保护区 |
|||||
66 |
龙活音扎巴池塘 |
伊金霍洛镇龙活音扎巴村 |
集体 |
2.92 |
森林保护区 |
|||||
67 |
布拉格池塘 |
伊金霍洛镇布拉格村 |
集体 |
7 |
森林保护区 |
|||||
68 |
根皮庙池塘 |
伊金霍洛镇根皮庙村 |
集体 |
21.7 |
森林保护区 |
|||||
69 |
掌岗图池塘 |
阿勒腾席热镇掌岗图村 |
集体 |
12 |
森林保护区 |
|||||
70 |
车家渠池塘 |
阿勒腾席热镇车家渠村 |
集体 |
17.5 |
||||||
71 |
曼赖池塘 |
阿勒腾席热镇曼赖村 |
集体 |
3.8 |
||||||
72 |
桑盖池塘 |
阿勒腾席热镇桑盖村 |
集体 |
10 |
||||||
73 |
柳沟池塘 |
阿勒腾席热镇柳沟村 |
集体 |
9.9 |
||||||
74 |
查干日格召池塘 |
苏布尔嘎镇查干日格召村 |
集体 |
1.4 |
||||||
75 |
合同庙池塘 |
苏布尔嘎镇合同庙村 |
集体 |
4.3 |
||||||
76 |
哈拉盖图池塘 |
苏布尔嘎镇哈拉盖图村 |
集体 |
8.8 |
||||||
77 |
杨家壕池塘 |
苏布尔嘎镇杨家壕村 |
集体 |
0.5 |
||||||
78 |
木呼敖包池塘 |
苏布尔嘎镇木呼敖包村 |
集体 |
4.2 |
||||||
79 |
敏盖池塘 |
苏布尔嘎镇敏盖村 |
集体 |
11.3 |
||||||
80 |
小乌兰敖包池塘 |
苏布尔嘎镇小乌兰敖包村 |
集体 |
0.3 |
||||||
81 |
光胜池塘 |
苏布尔嘎镇光胜村 |
集体 |
7.6 |
||||||
82 |
敖尔给呼池塘 |
苏布尔嘎镇敖尔给呼村 |
集体 |
4.3 |
||||||
83 |
光生池塘 |
苏布尔嘎镇光生村 |
集体 |
3.53 |
||||||
84 |
光明池塘 |
苏布尔嘎镇光明村 |
集体 |
15 |
||||||
85 |
壕赖苏池塘 |
苏布尔嘎镇壕赖苏村 |
集体 |
22.7 |
||||||
86 |
伊勒概沟池塘 |
苏布尔嘎镇伊勒概沟村 |
集体 |
2.7 |
||||||
87 |
阿格图池塘 |
苏布尔嘎镇阿格图村 |
集体 |
1.7 |
||||||
88 |
敖包圪台池塘 |
苏布尔嘎镇敖包圪台村 |
集体 |
2.6 |
||||||
89 |
阿斯日音希里池塘 |
苏布尔嘎镇阿斯日音希里村 |
集体 |
0.5 |
||||||
90 |
毛盖图坝 |
苏布尔嘎镇毛盖图村 |
集体 |
0.6 |
||||||
合计 |
686.61 |
附件1-6 |
|||||||||||||||||||||
伊金霍洛旗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湖泊水面情况统计表 |
|||||||||||||||||||||
单位: 公顷 |
|||||||||||||||||||||
水面名称 |
具体地址 |
权属性质 |
地理位置 |
经营者 |
总水面 |
已利用 水面 |
未利用 水面 |
备注 |
|||||||||||||
东径 |
北纬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
红碱淖海子 |
札镇南15公里 |
国营 |
109°52' 03" |
39º07′19" |
红碱淖渔场 |
|
5060 |
5060 |
|||||||||||||
查干淖大湖 |
札镇查干淖村 |
集体 |
109°30' 49" |
39º03′23" |
集体 |
|
790 |
790 |
高盐碱 |
||||||||||||
查干淖小湖 |
札镇查干淖村 |
集体 |
109°35' 18" |
39º05′23" |
集体 |
|
67 |
67 |
高碱湖 |
||||||||||||
马奶湖海子 |
红镇其和淖村 |
企业 |
109°22' 36" |
39º22′23" |
凯创集团 |
|
539 |
539 |
|||||||||||||
黑炭淖海子 |
红镇黑炭淖村 |
集体 |
109°20' 54" |
39º26′15" |
集体 |
133 |
133 |
高盐碱 |
|||||||||||||
乌兰淖海子 |
红镇乌兰淖村 |
集体 |
109°18' 03" |
39º23′39" |
村集体 |
133 |
133 |
高盐碱 |
|||||||||||||
奎子淖海子 |
红镇巴音布拉村 |
集体 |
109°06' 23" |
39º24′24" |
村集体 |
150 |
150 |
高盐碱 |
|||||||||||||
神海子 |
苏镇苏布尔嘎村 |
集体 |
109°18' 21" |
39º34′53" |
集体 |
|
239 |
239 |
盐碱度高 |
||||||||||||
西红海子 |
阿镇镇区 |
国有 |
109°47' 29" |
39º30′40" |
圣圆旅游公司 |
|
320 |
320 |
|||||||||||||
哈塔图海子 |
苏镇壕赖苏村 |
企业 |
109°21' 05" |
39º31′07" |
巴音孟克集团 |
|
133 |
133 |
高盐碱 |
||||||||||||
光明海子 |
苏镇光明海子 |
集体 |
109°22' 20" |
39º27′23" |
集体 |
|
200 |
200 |
|||||||||||||
阿拉善海子 |
苏镇遗鸥保护区 |
国营 |
109°14' 23"-109°22' 58" |
39º42′58"-39º03′23" |
遗鸥保护区管理 |
|
133 |
133 |
禁养湖泊,遗鸥保护核心区、缓冲区 |
||||||||||||
东红海子 |
阿镇镇区 |
国有 |
109°49' 01" |
39º32′33" |
圣圆旅游公司 |
433 |
433 |
限养湖泊 |
|||||||||||||
合计 |
8330 |
6119 |
2211 |
||||||||||||||||||
附件1-7 |
|||||||||||||||||||||
伊金霍洛旗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水库水面情况统计表 |
|||||||||||||||||||||
单位: 公顷 |
|||||||||||||||||||||
水面名称 |
具体地址 |
权属性质 |
地理位置 |
经营者 |
总水面 |
已利用水面 |
未利用水面 |
备注 |
|||||||||||||
东径 |
北纬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
乌兰木伦水库 |
阿镇柳沟村 |
企业 |
109°44' 31" |
39º35′54" |
大兴公司 |
|
169 |
169 |
限养区 |
||||||||||||
公捏盖沟水库 |
纳镇淖尔壕村 |
企业 |
109°04' 22" |
39º31′33" |
神东公司 |
0477-8279999 |
30 |
30 |
限养区 |
||||||||||||
台格嘎查四社水库 |
札镇台格嘎查 |
集体 |
109°34' 35" |
39º09′31" |
达尼素 |
|
16 |
16 |
限养区 |
||||||||||||
札萨克水库 |
札镇树壕村 |
企业 |
109°48' 19" |
39º11′44" |
李向东 |
|
328 |
328 |
|||||||||||||
查干柴达木水库 |
札镇查干柴达木村 |
集体 |
109°45' 17" |
39º17′9" |
集体经营 |
|
4 |
4 |
|||||||||||||
月芽树水库 |
红镇阿日勒图村 |
企业 |
109°31' 14" |
39º17′17" |
天隆集团 |
|
39 |
39 |
|||||||||||||
伊力概水库 |
苏镇伊勒概沟村 |
集体 |
109°28' 11" |
39º36′22" |
集体坝 |
|
3 |
3 |
水浅 |
||||||||||||
石灰庙水库 |
伊镇石灰音苏莫嘎查 |
企业 |
109°50' 50" |
39º22′13" |
李福成 |
|
27 |
27 |
|||||||||||||
木呼尔沟水库 |
乌镇木呼尔沟村 |
企业 |
109°49' 42" |
39º28′53" |
乌兰集团 |
|
17 |
17 |
|||||||||||||
合同庙水库 |
苏镇合同庙嘎查 |
集体 |
109°32' 56" |
39º39′12" |
集体 |
|
2 |
2 |
|||||||||||||
敖尔给呼水库 |
苏镇敖尔给呼村 |
集体 |
109°15' 21" |
39º33′16" |
集体 |
|
4 |
4 |
水浅 |
||||||||||||
呼和乌素水库 |
乌镇花亥图村 |
国营 |
109°58' 007" |
39º23′44" |
圣圆水务公司 |
|
23 |
23 |
|||||||||||||
高勒庙水库 |
札镇高勒庙村 |
国营 |
109°44' 20" |
39º06′05" |
圣圆水务公司 |
|
58 |
58 |
|||||||||||||
合计 |
720 |
683 |
37 |
||||||||||||||||||
限养水面合计 |
215 |
||||||||||||||||||||
养殖水面合计 |
505 |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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